行为(广义的)为事实基础的违法性程度进行权衡之外,还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责任大小进行评价,恰当地判定罪责程度进而适用刑罚。该条款后半句明确提出了 就认为罪责同样规定了刑罚的有约束力的下限。{6} (P1048)笔者认为,单面责任主义是一个虚幻的美景,且不论我们能否信任法官可以恰当地把握刑罚下行之度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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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广义的)为事实基础的违法性程度进行权衡之外,还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责任大小进行评价,恰当地判定罪责程度进而适用刑罚。该条款后半句明确提出 德国判例就认为罪责同样规定了刑罚的有约束力的下限。{6} (P1048)笔者认为,单面责任主义是一个虚幻的美景,且不论我们能否信任法官可以恰当地把握刑罚下行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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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同时考虑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这双重标准。笔者看来,这种观点是否有的放矢和符合责任主义的精神,是大可商榷的。笔者认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量刑时应加以考虑 ,要么是不得要领。 问题的关键是确定统一的量刑标准即应受谴责性意义上的责任大小,而不是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较为空泛的概念上兜圈子。量刑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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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被我国采纳。 首先,以认识困难为由采取幅的理论,并不合适。 其一,责任刑有没有点与法官能否认识这个点是两回事。正如考夫曼(Arthur Kaufmann) 是保障行为人的自由与权利。采取点的理论,意味着法官在考虑预防必要性大小之前,必须确定责任刑这个点。即使确定这个点比较困难,所确定的点也可能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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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23)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该物的所有权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及责任大小,该物中犯罪实施物(offending property)与其他物的分离可能性。而对于 对财产的没收是否过度时,应当对没收对象的经济价值和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比较。比例法以惩罚理论为基础,认为没收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行为人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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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可以发现持论者实际上认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是刑事责任的根据。例如,有学者认为,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取决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含犯罪行为的 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四、结论性观点以雇主与受雇人刑事责任的比较考察为视角 以上我们分别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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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程度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定罪情节是行为人担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犯罪分子承担法律后果的范围;量刑情节是行为人应负多少 内或法定刑以下对特定犯罪人宣告执行何种具体的刑罚或刑期,只能以刑事责任大小为根据[5]。鉴于量刑情节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因素,因而罪行的轻重与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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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在相同情况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根据责任大小减少刑期30%以下确定基准刑。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 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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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独具中华特色,与罗马法以及后世的欧洲侵权法完全不同,尽管都是侵权赔偿责任,但基本理念和各项制度没有相似之处,形成了自己的完善体系和基本理念,是 ,而是各有所长,各有所需,相互配合,构成完整的体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设置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完全适应现在的立法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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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在相同情况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根据责任大小减少刑期30%以下确定基准刑。(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④其他可以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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