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错误裁判进行改判。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各自作出一些让步和妥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与判决不一样,判决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否则就成了判非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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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证据符合再审的条件,即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发回原审级进行重审。在这一程序中,仅针对原审的民事审判权是否正确的行使,而不涉及当事人 基本原则。这就是民事权利自由处分原则。当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人民法院不能指令公民应当行使这样民事权利、那样民事权利。这些事应由律师去做。人民法院只能公平地对待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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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具体化的表现,客观上满足了少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要求,纠正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在一定程度保证 法院依法办案, 精力,这不仅稀释了原本薄弱的民事检察监督司法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使得检法两家相互关系处于一种外松内紧的非正常状态。 抗诉期间无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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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5、再审的管辖不明确民事诉讼法第 177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 时 ,应当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决定再审的权力。①将再审事由具体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把再审事由由 5 项具体化为 13 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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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可以理解为法院提起再审的理由即再审事由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何谓确有错误该条中并不明确,进一步的说明,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找到 议论。 在第三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这一项再审事由针对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让当事人行使辩论的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此,将限制一词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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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可以理解为法院提起再审的理由即再审事由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何谓确有错误该条中并不明确,进一步的说明,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找到 议论。 在第三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这一项再审事由针对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让当事人行使辩论的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此,将限制一词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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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根据新发现的情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根据是:(1)发现申请人不知道或不可能 文书中的错误内容。 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诉权以及作为其具体表现形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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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解释,就应当让当事人提供证据或依职权查明事实真象,不能轻易发调解书给予确认。 (二)将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全面纳入审判监督程序。《民诉法》第89条第 的民事调解书纳入《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再审的条件与判决、裁定相同,并增加权利因民事诉讼调解受到损害的案外人的申请权,即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案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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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只能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再审程序。事实也是如此,《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和裁定有错误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如法院超越受案范围受理并审理案件的、法院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又受理案件的等。再审理由可以是审判组织方面存在瑕疵,也可以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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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这时审判员应当驳回当事人申请。但是,这样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来说,是不是有一种漠视的态度呢?其不符合民诉法之立法目的,亦不符合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当然,这时当事人要求再审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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