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行为的争议及如何解决和处理这一理论上的分歧。 (二)狭义的行使权利,即指债权人采用盗窃、抢劫、诈骗、勒索等非法手段,从债务人那里取得相当数额的 债权,--------则没有任何财产关系可言。[9]其实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论断与前面论及的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规定较为相似,每一种理论背后都暗含着各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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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借记卡。信用卡和借记卡两者均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信用消费等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而借记卡则没有。新《办法》的这 只是盗窃了信用卡不予使用,不成立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与盗窃后销赃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且以盗窃罪定罪面临诸多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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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肌体,同时致使许多人为吸毒而铤而走险,进行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通常认为,经济繁荣后形成的享乐风气、家庭和社会关系中人与人感情的日益疏远、生活状况的不稳定 ,立法者对具体犯罪构成规定得极为简单,并且用了大量的模糊语言来表述作为区别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标准。诸如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等。不能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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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哈特和奥诺尔之见,正常条件与异常条件存在一个最主要的区别:正常条件作为一个被调查事件的一种正常状态的组成部分,其条件是已为人们所熟知的;[ 行为,只是无力挣扎和反抗。这种情况笔者以为应认定两种因果关系:故意杀人和盗窃,而非抢劫。 [37] 参见金岳霖:《知识论》(下册),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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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产安全,因此宜作区别对待。3、对转化犯罪应慎重对待。比如在车上盗窃或抢夺,被发现后在车下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则应认定为一般抢劫犯罪,不宜作在 除行为人不变以外,地点、时间、被害人均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当然应分次计算。与此相联系的情况还有:行为人不变,时间连续,地点、对象变化;行为人不变、时间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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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解释为能够保持;又如王三秀曾举的例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是,挪用公款罪的挪用,顾名思义,就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 ( 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根据该条款,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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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均有不同看法,且理解偏差较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门作出解释:“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携带 曾某携斧抢夺27600元现金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与未携凶器抢夺27600元现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没有多大的区别。而该案如以抢夺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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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的可能含义范围,因此应将以收养等目的盗窃、抢夺儿童的行为实质地解释在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内。 (三)类型思维带来了对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 }12-17 另一方面,类型思维也使我们应该认识到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二者的差异仅仅在于程度上: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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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世界名画当作普通绘画而盗走。四要件体系常常认为,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所以,主客观相统一了,应对行为人以数额特别巨大给予处罚。但是 适用《刑法》第64条予以没收。这显然不合适。根据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阶层体系,无责任能力者盗窃、抢劫所得的财物,也是违法所得,其实施的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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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其中的不满18周岁是责任刑情节,累犯是预防刑情节。倘若盗窃他人5万元财物通常会判处9年徒刑,由于甲不满18周岁,法院决定减少3年徒刑,那么,其责任 特定的盗窃罪确定量刑基准。 上述抽象个罪的量刑基准论与具体个罪的量刑基准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量刑基准论。二者的区别恐怕仅在于,前者侧重于相对的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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