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误将他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转让,作为无权处分行为,该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应返还原物。但如受让人于财产权利人请求时,尚未返还原物 (四)代偿取回权在重整程序中的行使 《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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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中。然而,在占有改定情况下,前买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后,前买人与次买人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两个购买人之间的关系,不如说是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行为中的善意 承担侵权责任。〔18〕各国虽然如此处理,但仍有前买人得否请求次买人返还原物的问题。我国台湾最高法院虽然早在1942年即判决适用民法第184 条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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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物权”的第二编“所有权”的第 一章第二节所有权的保护中规定了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以及停止侵害或妨 害的请求权(第1235条、第1238条第2款) 规定于地役权准用之,但这并不意味着地役权人在他人侵夺或无权占有 供役地时,就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至于地役权人就其在供役地上拥有所有权的物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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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诱因原则意味着只有当动产的真实权利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丧失占有,进而导致该动产被他人无权处分时,才应当使真实权利人承受丧失权利的后果。[23]因为 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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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抵偿。” 2.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返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第三人在 相同,民法上其他继续性合同,如合伙合同、婚姻契约等也不适用合同无效后果的返还原物原则,这些继续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前所产生的事实状态应当完全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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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物权法》第 242 条、第 244 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 37 条的特别规定。制定 负返还现存利益的责任,如果该利益已不存在,则不必返还原物或偿还价值额。如此,如何判断利益不存在,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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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抵偿。 2.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返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第三人 合同相同,民法上其他继续性合同,如合伙合同、婚姻契约等也不适用合同无效后果的返还原物原则,这些继续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前所产生的事实状态应当完全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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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若依侵权起诉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笔的原价值的赔偿。2、合同之债。乙返还原物不能,也只能赔偿原价值或给付种类物。3、不法无因管理。又称不适法 。而如果管理人以高价出卖本人的财产,其超过财产的价值(市场价值)部分,本人将无权向管理人请求。又本人依侵权行为向管理人请求损害赔偿时,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也以本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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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让人无偿取得财产,则不能通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原权利人得要求其返还原物,(暂且称为否定说)。[3]该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有偿与否的取舍涉及 正让与人权利之欠缺。为权利取得原因之法律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假如无权原之瑕疵,其占有人应即可取得其动产上之权利,从而因无效行为或经撤销成为无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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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标的物的占有者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5]第三种观点认为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成立后, 的处分不能影响抵押权的行使,若抵押人的处分行为侵害了抵押权,则该处分行为为无权处分。如何认定抵押人的处分行为是否侵害抵押权?本文将抵押人的处分行为是否违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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