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为人基于意思沟通后参与取得财物,与没有意思沟通单单利用他人造成的被害人反抗抑压状态取得财物仅成立盗窃罪的情形,在客观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若认为存在不同,也 6.川端说 日本学者川端博主张,若先行为对于后行为人在构成要件的实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实现一定犯罪是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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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为人基于意思沟通后参与取得财物,与没有意思沟通单单利用他人造成的被害人反抗抑压状态取得财物仅成立盗窃罪的情形,在客观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若认为存在不同,也 6.川端说 日本学者川端博主张,若先行为对于后行为人在构成要件的实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实现一定犯罪是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1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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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看,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主要得益于归纳方法。例如,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 行为属秘密窃取。第二,众所周知,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规制主观故意的内容,即故意的认识内容是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既然盗窃罪客观上可以表现为公开取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41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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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定罪处罚……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练习开车、游乐为 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罪刑相适应,这也是我们讨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类推问题的意义所在。5、诬告陷害罪关于诬告陷害罪,根据我国原刑法第138条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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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侵害占有行为(杀害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盗窃未遂罪的构成要件,但既然行为人在侵害占有行为阶段并没有侵害占有的认识即故意,那么,就不能说这种破坏他人占有的 在内。详言之,盗窃等夺取型犯罪中,被害人的占有具有侵害对象的意义,因此,成立盗窃罪关键是要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而转归自己占有,因此,被害人在多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4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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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额限制,从理论上说,只要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扒窃行为,就成立盗窃罪。因此,认为扒窃入罪应当设置数额标准的观点并无依据。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无需对 。扒窃入刑,旨在发挥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凸显立法者对民众安全感的关注,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52]还有人在论证扒窃的社会危害性时往往提及结伙作案,比如有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74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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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这一点上又具有共性,且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以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通过刑法的规定将其 强盗罪的成立的话,出于均衡,是否也应否定承继强盗罪,针对后行行为者,以盗窃罪的共同正犯予以处罚是否更为合理?(62) 本文认为,首先,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6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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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阐释各罪的构成要件,清晰界分此罪与彼罪,也是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故而,明确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15] 笔者认为,虽然成立诈骗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处分意思,但必须认识到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也就是说,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转移财产;如果认为没有意识到转移财产的事实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0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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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是实行行为,而未遂以着手实行各本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为前提,故教唆、帮助的未遂不得适用未遂罪的处罚规定。易言之,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没有着手 甲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从犯),乙构成盗窃罪的正犯(只不过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意义上的正犯,而非有责意义上的正犯而已)。 3.限制从属性说的立场认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40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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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加重构成,尽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就加重构成确定新的罪名,但从构成要件的意义上分析,典型的加重构成作为构成要件的部分质变,其实际上是确立了一个新的犯罪构成 诘难恰恰是认为该学说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违背。诚如区分说所言:假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为1000元、1万元与10万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5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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