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坚持的立场,也不宜作为现在解决具体问题的理论依据。首先,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还原到我国刑法理论中后,其对刑事违法性的理解是片面的。我国刑法所说的社会 的统一,是行为违法与结果违法的统一,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过失及犯罪动机等等都对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程度产生影响。单纯的法益侵害或威胁作为刑事惩罚的根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2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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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坚持的立场,也不宜作为现在解决具体问题的理论依据。首先,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还原到我国刑法理论中后,其对刑事违法性的理解是片面的。我国刑法所说的社会 的统一,是行为违法与结果违法的统一,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过失及犯罪动机等等都对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程度产生影响。单纯的法益侵害或威胁作为刑事惩罚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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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大陆法国家刑法理论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在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上,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分别相当于大陆法国家刑法理论所说的实质的 个法益,构架而成。因此,在所有之构成要件中,应可以找出其与某种法益的关系[12](P6)。我国刑法将主客观统一于犯罪构成中,也把形式与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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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处罚性。根据这三个基本特征,要把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还必须以其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为条件。在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根本无法应付。 (二)依据法学理论及实践对1979年刑法类推问题的分析 我们从原刑法第79条规定与整个刑法体系结构的关系出发,论述了原刑法第79条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4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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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作为),尽管在形式上包含本法典对某个行为规定的特征,但因影响不大(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7]我国《刑法》第13条的 的出罪功能无从发挥。[56]倘若说这段话所表述的仅仅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与违法性判断的关系,就适用笔者以上的论述。倘若这段话仅仅就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1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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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实际是行为与刑法分则之间的关系即刑事(形式)违法性的判断;第二层是犯罪客体,即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前者着眼于形式,后者 开C、救治C等一系列行为中可以得到证实。由此可见,通说有关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认识确实令人怀疑。 为了克服前述困境,我们试图重述故意定义:故意是行为人明知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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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实际是行为与刑法分则之间的关系即刑事(形式)违法性的判断;第二层是犯罪客体,即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前者着眼于形式,后者 开C、救治C等一系列行为中可以得到证实。由此可见,通说有关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认识确实令人怀疑。 为了克服前述困境,我们试图重述故意定义:故意是行为人明知构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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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作为),尽管在形式上包含本法典对某个行为规定的特征,但因影响不大(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7]我国《刑法》第13条的 的出罪功能无从发挥。[56]倘若说这段话所表述的仅仅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与违法性判断的关系,就适用笔者以上的论述。倘若这段话仅仅就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8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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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即无法解决。也即对于一些符合了刑罚法规的条文规定、也具有一定的所谓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要不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则很难按照违法性阻却(超法规的违法阻 判断功能符合刑事立法的特性,能够避免贝林纯粹形式构成要件论所具有的上述缺陷。但是,这种原则例外的关系的正当性依然存在疑问。第一,这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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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即无法解决。也即对于一些符合了刑罚法规的条文规定、也具有一定的所谓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要不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则很难按照违法性阻却(超法规的违法阻 判断功能符合刑事立法的特性,能够避免贝林纯粹形式构成要件论所具有的上述缺陷。但是,这种原则例外的关系的正当性依然存在疑问。第一,这种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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