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 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页。 [5] 单惟婷主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与案例》,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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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三者之间的关系,信用卡本身不能用于质押,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财物的行为,只成立普通诈骗罪,而不成立 .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8、颜叶.信用卡诈骗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7。 【注释】 [1]颜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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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数额说、犯罪所得数额说、分赃数额说等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为特定诈骗罪的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数额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方面的争论问题。刑法修改前前述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作为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透支人暗中串通相互担保,骗取了银信用卡,在消费购物或提款之后躲避或逃跑的,损害银行较大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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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透支并不归还的行为。如:周某为办厂,经他人担保,通过某银行领导批准,连续三次在该行信用卡部透支27.22万元,透支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 本人归还,在性质上也只能属于退缴犯罪所得,因此,构成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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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主体是否包括“ 而透支并不归还的行为。如:周某为办厂,经他人担保,通过某银行领导批准,连续三次在该行信用卡部透支27.22万元,透支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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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上姓名拼音和签名与身份证姓名的一致性、身份证照片与“持卡人”形象的一致性,或者信用卡上照片与“持卡人”形象的一致性来确认同一性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 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持卡人也往往必须提供担保。这样,当持卡人即使明白根据过错原则,信用卡盗用产生的损失应该由特约商户或银行来承担,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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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法上的犯罪行为的转变,二者具有主体的同一性。其他人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持信用卡消费或者提取现金,都谈不上是透支行为,而是直接的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主体是否包括“ 而透支并不归还的行为。如:周某为办厂,经他人担保,通过某银行领导批准,连续三次在该行信用卡部透支27.22万元,透支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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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仅凭个人信用,不需要实物担保,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不需要 催收仍然不还款。其中透支额度是指各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数额,对于透支的持卡人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还款期限进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7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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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仅凭个人信用,不需要实物担保,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不需要 催收仍然不还款。其中透支额度是指各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数额,对于透支的持卡人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还款期限进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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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的信用为基础获得使用银行相应额度资金的权利,无需抵押担保,无需繁杂手续。信用卡具有高效、便捷、安全、应急等特点,深受社会欢迎,发展十分 结算业务的。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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