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救济进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前保全措施和诉讼保全措施),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与 第110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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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抗拒执行方才提出复议申请,致使原裁定有可能被变更或撤销,如果再另行财产保全措施,显然已坐失良机,导致案件难以执行,既损害了 的,指定的期限、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故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期限,限制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权的行使,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判决上诉期限是15日和裁定上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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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对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 4、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就这一条件,应当与诉讼 提交诉状的做法是错误的。 三、诉前保全的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财产保全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时,能够用担保物、担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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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具有给付内容,没有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风险,故不适用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如果在确认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中有给付内容的,可以使用诉讼保全制度 。 四、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为避免出现因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21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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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使得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在确定案件的类型、 。另外诉的类型还分为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在理论上对其是否有执行力还存有争议,若我国采取大陆法系的模式,将财产保全分为假扣押和假处分,按现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41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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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数额和资金的情况下作出,随后在提起诉讼时即变更了保全金额。张某在行使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权利时,并无主观上的恶意和重大的过失行为。 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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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 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2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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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 、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8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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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法院通常是在采取财产保全之后,向相关部门送达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使得任何案外人不可能对该财产进行权属变更。这既防止了恶意转移财产 财产保全的担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司法实务中却存在一个很怪异的现象: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3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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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的危险,故不发生诉讼保全问题。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尚未进行诉讼程序,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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