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 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律师释义】 《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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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主公约; ④由业主大会成员或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⑤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在首次业主大会上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的,按不配备电梯的标准交纳维修基金。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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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商品房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 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者维修费用。 (9)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审查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 5.3.4 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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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禁止出租车出入,全体住户要共同承担楼房公共地方的维修,装修时不得拆改某些设施,住户不得在小区里遛狗,自行车不得上电梯等。这些规定,购房者能否接受, 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关况。 三、价款这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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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13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答: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 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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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 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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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分摊,属于部分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部分,由该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分摊。共同费用包括:日常维修费用,更新土地或楼房的共有部分及公共设备的费用, 既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器管线等部分,也包括建筑物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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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乘电梯、无需保洁或安保为由而拒绝缴纳电梯使用费、保洁费等物业费,也不得以无需 严格惩罚主义。如依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18条的规定,住宅所有权人迟延履行费用义务,其数额超过其住宅所有权总价值3%,且迟延期间逾3个月的,得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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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乘电梯、无需保洁或安保为由而拒绝缴纳电梯使用费、保洁费等物业费,也不得以无需 严格惩罚主义。如依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18条的规定,住宅所有权人迟延履行费用义务,其数额超过其住宅所有权总价值3%,且迟延期间逾3个月的,得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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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的垃圾以及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76.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 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借款人要求进行公证,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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