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针对物的而不是对人的权利,但对物权是可以对一切人行使的。对物权中的物作为权利的载体和权利义务连接的媒介,起到了确定对物权之权利范围的作用。 财产的价值移转给受益人,以阻却受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扣留;如果受托人疏于进行公示,受托人的债权人就有可能对受托人占有的信托财产产生不当信赖。在此情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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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39.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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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行和解制度,杜绝赖帐少给现象 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对抗,减小执行成本,确保执行的法律 诉的原告外,一般认为共有物之共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典权人、占有人亦可成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其次,关于被告之确定,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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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原则也应消灭。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在动产上设置的除所有有权以外的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依据本条规定,很多学者认为,只要善意受让人在受让 ,通常理解,该第三人主要指与抵押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外的抵押物的受让人。例如前文案例中的丁。笔者认为动产抵押权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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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行和解制度,杜绝 赖帐少给现象 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对抗,减小执行成本,确保执行的 诉的原告外,一般认为共有物之共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典权人、占有人亦可成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其次,关于被告之确定,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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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行和解制度,杜绝 赖帐少给现象 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对抗,减小执行成本,确保执行的 诉的原告外,一般认为共有物之共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典权人、占有人亦可成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其次,关于被告之确定,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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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货物的支配关系;提单债权关系,即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运输合同中的权义关系。因而无单放货兼具违约和侵权的性质,这 单提货人之间的不当得利之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其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24)。只有在承运人明知或理应知道提货人有恶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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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依法对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文物所承载的文化及历史价值,国有文物所有权是法定的文物所有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 而言,包括哪些具体方面,这些具体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或者分配,原所有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如何保障,《拍卖法》并无明文规定。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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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权利。所谓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指:1、物权,包括所有权、典权、质权、留置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抵押权;2、占有;3、收取权;4、 、被执行人、案外第三人的平等保护,同时应有一定的监督功能。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外,对于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提出的执行根据的异议,如对仲裁、公证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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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存在两个独立的合同法律关系,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基于合同关系而直接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包人也就不会对分包人形成迟延支付 催告的“合理期限”,由于法律亦未作具体规定,此时可参照担保法关于留置权行使中的确定宽限期的规定,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关于催告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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