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简单地等同于因果关联归责。即认为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归责,这将导致构成要件行为对于犯罪成立范围的限制功能丧失殆尽。对此,有日本学者认为,过失犯的 所提出的前置不作为义务,在性质上是一种什么义务呢?是否违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呢?如果真有这种义务,则在行为人明知其无危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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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即各执一端,[4]下级司法机关更是无所适从。 然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所引发的争论很可能只是但书司法适用乱象中的冰山一角。面对这种 。对于这种行为,形式上就无法满足刑法第344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依据刑法第13条来出罪。 再次,对于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归责)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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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罪刑关系符合事物的应有本性或规律性。量刑相当性使得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够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中得到确证。正如贝卡里亚曾说: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研究,2010,(2):3. [8]朱华荣,苏惠渔.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J].求是学刊,1980,(1):103. [9]王作富.中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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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往往也有极大的争议。 一、过失犯的构造 (一)过失犯与构成要件要素 在中外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过失是和故意并列的犯罪的主观要素。所谓故意, 。因此,在危害结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反过来看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考察行为人是否有结果预见的注意义务。如果能够得出肯定结论,就成立过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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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往往也有极大的争议。 一、过失犯的构造 (一)过失犯与构成要件要素 在中外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过失是和故意并列的犯罪的主观要素。所谓故意, 。因此,在危害结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反过来看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考察行为人是否有结果预见的注意义务。如果能够得出肯定结论,就成立过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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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下文有进一步的阐述)。所以,下文需要重点探讨是的,卖淫幼女的自愿是否构成提供原因性刺激的被害人过错。 只要肯定提供原因性刺激的被害人过错的成立,乃 }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22}有学者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区分这两类被害人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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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并非简单化地相互独立。构成要件符合性主要是针对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是否与刑法规范的要件相符合。但是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的说法,一方面由于对于正当性事由的定位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构成要件的价值评价意义,渐渐为学理所摒弃。甚至于毛拉赫(Maurach)、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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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外,还应当包括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而刑法中的行为是刑法评价的对象,属于刑法研究的一般意义的行为,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应当 为的行为,由于不是出于本人意志,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本人意志,因而也不能构成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成立犯罪。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由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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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一样,是一种必然的现象。{4}(P319)因此,希望通过因果关系和心理责任论来确立刑法责任的归属问题绝无可能。如同Delbruk所说,对事实进行调查, 在我们的教科书中简单地套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因果观了,[11]我们不仅要去分析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更应该以凝聚在守法者身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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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由此亦引发了刑事司法领域愈来愈多的尴尬难题。比如盗窃人体器官或组织、细胞是否构成盗窃罪?堕胎到底犯不犯罪以及恶意毁损胎儿又该如何定罪?对于医事行为侵犯 发生,但即便当时遵照常规操作,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将此种因果关系界定为假定的因果关系(参见:张明楷.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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