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两人共同构成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乙的致人重伤行为属于实行过限。[17] 另一种观点是否定说,认为乙的致人重伤行为不构成实行过限。但是,持否定论者的 杀丙,只是伤害了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应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甲则应负教唆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刑事责任。[20]因此,一般来说,作为共犯过限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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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重。二审法院评析认为,上诉人王某、赵某、马某与原审被告人任某均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即使不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因涉及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 人李某之前另有一起抢劫犯罪,构成累犯,一审未予认定;另外对周某的行为定性有争议,且周某家属有民事赔偿的意愿,可进一步调解。二审法院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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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的界定不应再做细化,不能将组成一个法定量刑幅度的几种不同刑种曲解为几个不同的法定量刑幅度。⑺以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为例,针对不同的伤害程度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个量刑档次。根据罪行说的观点,当某一造成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罪该判处死刑的故意伤害行为存在减轻处罚情节时,其宣告刑应当在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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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地后左手指受伤。后经某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许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偏轻)。一审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继续以故意伤害罪抗诉。[9] 故意的 致损的心态更可能被推断为过失;抢劫行为或者俄罗斯轮盘赌[37]的行为就是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人的心态更可能被推断为故意。 (6)行为人是否准备自承风险。一般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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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认识成立过失,以这样的标准区分故意与过失不具有可操作性 冯文承认,在扔啤酒瓶案中,行为人第一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即行为人第一次在 的丧失意识。 [50] BGH NStZ 1988,175.转引自徐育安:《杀人故意与伤害故意之区分》,《月旦法学杂志》2009年第6期。 [51] 同上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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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而且,某一天果然电死、电伤了一两个人(偷苹果的小孩或者别的什么人),这种私拉电网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反之, 依然价值不菲,放火焚烧这栋别墅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反过来,放火焚烧的对象是茅草屋,却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例如,纵火家家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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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转而实施了同样也构成犯罪的强制猥亵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究竟以高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或强奸罪认定?还是以低位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妇女罪认定?抑或实行数 犯罪向低位犯罪转移而不能相反。也即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前或着手实施犯罪后已经明确产生某一高位犯罪的犯意,但是,在原犯意支配下的行为尚未完成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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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印象理论恰当地将未遂阶段里,是行为实现的行为人的法律敌对意识,也即相关构成要件的故意的行为不法。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第一个层次,一旦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或不属于该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的一部分,就无需进行第二个层次的判断。其次,在确定行为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1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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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印象理论恰当地将未遂阶段里,是行为实现的行为人的法律敌对意识,也即相关构成要件的故意的行为不法。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第一个层次,一旦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或不属于该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的一部分,就无需进行第二个层次的判断。其次,在确定行为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0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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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特拉伊宁对犯罪预备用公式表示如下:预备行为=故意+不是构成因素的行为。在分析犯罪未遂时,特拉伊宁指出:未遂的特征就在于,这里缺少犯罪构成的一个因素 这种情况下,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某种重合性。例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与致人死亡都是对人身的伤害,两者在性质上具有重合性。因此,在重合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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