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回避可能性这样的问题,既可以放在因果关系中判断,也可以将其作为不作为犯、过失犯的成立条件。但是,在不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场合,可以认为已然 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106。 [45]参见林阳一:《刑法における因果关系论》,成文堂2000年版,页206。 [46]参见山中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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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权保障机能;它不是一个自洽的理论,而是统合了各种不同内容的混合体。解决我国刑法因果关系问题不必引进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可作为予以借鉴的学说。 即,在实行行为和构成要件性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原因结果的关系。这就是因果关系的问题;而所有的结果犯都是由构成要件预想着实行行为和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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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能以基于故意的双向意思联络为必要条件,也就不排除故意单方面帮助实行犯的共犯形式,片面共犯的概念就是合情合理的。从更深的层面来看,片面共 指现实发生的危害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中外刑法论著在论及刑法因果关系时,虽然很少直接把因果规律作为刑法因果关系来论述,但实际上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因果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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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 105页。 ⑸参见张绍谦:《论刑法因果关系的介入和中断》,《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重犯的范围和刑罚》,《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⒃参见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⒄参见张明楷:《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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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但都与侵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促进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从主客观要件来看,这些行为似乎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帮助犯。有学者认为,中立的帮助行为满足 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入手来界定是否可罚,是否具有确定的故意这一划分上只能体现帮助者的主观恶性大小,对于具体量刑有一定的意义,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69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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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行为人的过失责任,而不能追究与火灾结果的发生之间并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负责运输、仓储的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交通肇事共犯解释》之所以广受诟病 ,因而可以将单纯从陷入认识错误或者恐惧心理的被害人处接受财物的行为,评价为不作为形式的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二是认为盗窃罪是所有占有转移型财产罪的基本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8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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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行为人的过失责任,而不能追究与火灾结果的发生之间并无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负责运输、仓储的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交通肇事共犯解释》之所以广受诟病 ,因而可以将单纯从陷入认识错误或者恐惧心理的被害人处接受财物的行为,评价为不作为形式的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二是认为盗窃罪是所有占有转移型财产罪的基本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6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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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者对刑法中转化型故意杀人罪立论提出质疑,认为该立论不符合转化犯的构成条件,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实际上,通过对转化犯的因果关系及转化罪罪过 作用,又要避免它在定罪过程中的副作用。⑸是故,求证作为致人死亡的原因以及转化型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的特点,显得十分必要。 (一)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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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支配也不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更没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因此,后行行为者不应承担先行行为者所实施的行为和结果的刑事责任。(22) 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关承继共 下,介入的是他人的抢劫行为,而压制对方反抗后强取财物的行为,往往作为单独犯予以评价,将前者评价为抢劫,将后者评价为盗窃或侵占并不矛盾(前述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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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的明确性,最终会导致行为人刑法。在行为人刑法,因果关系只是量刑的一个引子,量刑取决于行为人的危险性,换言之,如何制裁不是由法律决定,而是由法官决定。 所意图实现的犯罪事实之内,只要彼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上的共同性就能成立共犯,各自对自己之行为承担责任。第三,作为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各个共犯人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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