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家(家里有被告人之夫、被告人二个未成年小孩)房前场坝,被告人王某与周某在场坝内争执一会后进入屋内,并将大门关上,周某随后强行将大门打 死亡的作案动机表示后悔,能够证明被害人未死亡不违背被告人的意志,此点是区别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的关键点之一。综合以上因素,被告人王某在作案过程中虽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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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侵害性的现实而紧迫的危险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犯已经举起刀对准了被害人,这表明其杀人行为已经开始现实地指向了客体,并且直接危及客体的生命安全,法益受到了现实 行为依然成立未遂犯。但笔者认为:首先,根据刑法禁止类推的原则,我们不能以教唆犯与间接正犯有几分相似就以一个实然的问题去证明一个应然的问题。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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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只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犯意联络,客观上行为具有共同性即可,不要求相同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笔者认为,犯罪共同说不当扩大共同犯罪的范围,容易把一些可以 都是多个原因造成一个犯罪结果的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结构上,教唆者与间接正犯本身不直接针对犯罪对象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利用他人的行为实现本人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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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罪形态尤其是犯罪的不完全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行为无“着手实行”可言,并且过失行为与间接故意行为一样,尚无分则规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则不构成 其实行行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论,而这样的结论恰恰会与犯罪构成原理产生冲突。如果承认“未遂行为”这一概念,换言之,在立法上将不能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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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主张的理由不同,有三种认识。 其一认为,如在抢劫前或者抢劫过程中,直接故意杀人的,是超出了抢劫的暴力范围属于另一种犯意、另一行为,又独立构成 学者指出:(1)该款规定并无明文将致人死亡限定为过失;认为该款只能是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观点,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既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故意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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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杀人是刀的行为,而否认自己之行为。扩而充之,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无犯罪故意之行为者,也不外利用他们为道具而实施自己之犯罪,只是他人为有生命工具,而刀为 的人,具体可以分为单独正犯和共同正犯,单独正犯又可分为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两种。直接正犯是与间接正犯相对的概念,二者同属于正犯的范畴。承认间接正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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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被害人死亡的高度可能性的,肯定杀人的间接故意并无不妥。这主要是因为盖然性认识的有无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认识之有无属于显性事实,较为容易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07. [22]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3. [23]约翰内斯韦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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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方法论和模糊学理论,具体分析了复合罪过形式的模糊心理[13]。其实,对于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能否区分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两者之间并非不可区分[14];而且,倘若在 (故意和过失)之间都不能区分,那么,类型之内的东西(如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轻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将更不可能区分,结果将使所有关于罪过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3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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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的故意就必然是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存在的余地,行为人不积极追求贿赂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态度并不矛盾。 就无此类的监督检察权,所以一般不存在职务、地位形成的影响问题。然而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有垂直领导的关系,所以可以认为上级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下级单位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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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的故意就必然是直接故意,没有间接故意存在的余地,行为人不积极追求贿赂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态度并不矛盾。 就无此类的监督检察权,所以一般不存在职务、地位形成的影响问题。然而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有垂直领导的关系,所以可以认为上级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下级单位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9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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