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度,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作为刑事责任追究基础的过错责任制度将会动摇,对整体法治建设无疑得不偿失。 途径之二是改变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由于 ,通过本次修订,将相关的犯罪由结果犯转化为危险犯,因此不需要再证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与严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解决实践中环境犯罪无法立案、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05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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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度,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作为刑事责任追究基础的过错责任制度将会动摇,对整体法治建设无疑得不偿失。 途径之二是改变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由于 ,通过本次修订,将相关的犯罪由结果犯转化为危险犯,因此不需要再证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与严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解决实践中环境犯罪无法立案、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0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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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的话,则不能说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在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上,只要按照因果关系的一般原理进行就可以了,而不必为此而变更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概念 上为正犯行为提供了方便,和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因果关系,而行为人本人也了解这种情况,否则,根本就不可能作为刑法上的问题加以讨论。因为,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07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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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行为都是作为正犯处罚的,找不到刑法典中哪里规定了过失的共犯。[12] 二是意志自由对因果关系的重要影响。个别化因果论者认为,意志自由是刑法答责 不会和自己的行为相结合而导致结果发生,否则前行为人可能构成过失的间接正犯。[40]韦尔勒(Wehrle)同样认为,如果具体情况表明后行为人的故意犯罪是明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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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均与危害结果无关。这样,危害结果作为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要素理所当然。意大利刑法比较特别,不但将危害结果规定为认定因果关系(第40条)、原因竞合(第 了行为状态成为危害结果的可能。非法持有、私藏状态就是显然的例子。持有与作为和不作为不同,其犯罪性在于主体对非法财物(如毒品、凶器、不义之财、色情物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8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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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权保障机能;它不是一个自洽的理论,而是统合了各种不同内容的混合体。解决我国刑法因果关系问题不必引进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可作为予以借鉴的学说。 即,在实行行为和构成要件性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原因结果的关系。这就是因果关系的问题;而所有的结果犯都是由构成要件预想着实行行为和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存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5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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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事物以不符合事实的意义,从而对该事实进行歪曲[46]。例如,即便是作为规范价值判断之产物的客观归责理论也承认,归责判断必须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其前提 的引进和介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一些学者支持折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参见陈兴良:《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一个学说史的考察》,载《法学》2009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7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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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当的结论。 从目前来看,在德日刑法理论上,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通说是因果共犯论。因果共犯论(引起说)以因果关系为中心来把握共犯的处罚根据 。{13}但是,对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德日学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甚至于没有展开严肃的讨论。以这种极为不明确的概念作为共犯处罚根据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9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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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当的结论。 从目前来看,在德日刑法理论上,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通说是因果共犯论。因果共犯论(引起说)以因果关系为中心来把握共犯的处罚根据 。{13}但是,对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德日学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甚至于没有展开严肃的讨论。以这种极为不明确的概念作为共犯处罚根据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7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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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益,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论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若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就没有违反法的期待。[49]国外刑法理论没有争议地认为,若行为人实施 移置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危险升高的,通常能肯定移置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积极移置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危险升高甚至降低危险的,通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8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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