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大的影响力。(1)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而按照我国的理论体系,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应是主客观统一的, 进行分析。再如,由于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依据,只要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就不需要积极地判断违法性。阶层的体系使违法性与有责性处于不同层面,形成了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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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说也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由于1979年刑法中规定了类推制度,使得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性更是得以进一步的强调,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逻辑:凡是行为的 具有违法性。换言之,侵害法益的行为与社会相当性的脱离就是犯罪的本质。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在判断违法性时,将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结合起来考虑,主张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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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该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最高程度不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即认为交易秩序的利益高于环境资源的利益。笔者认为,这有失妥当。因为环境资源利益关系当今与后世的 不是免罪之理由。因为,按照通说,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后果,即使认识不到自己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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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认为期待可能性不是责任要素,它应在追究责任的前阶段(违法性与责任之间的独立犯罪阶段)的行为归类中占有地位;其六,认为它既不是 我们将对犯罪本质的认识由传统的“社会危害性”一元论转为“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二元论,二是有助于我们完善犯罪论体系,将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构成要素加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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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实质的违法性,一般没有程度的差别,只有“是”与“否”的问题,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联系,体现行为的 故意和过失、期待可能性(当然,如前文所述,期待可能性在责任中的位置及其与故意、过失的关系如何,还存在分歧)。(1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担负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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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将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纳入犯罪故意明知的范围,无助于对犯罪故意的正确认定。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行为实际上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依然不能 ;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帮助犯;既可以是对结果的概括性认识,也可以是对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的认识。 (二)、在意志因素上,必须是行为人对将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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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向行为中, 基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犯罪发生的过程考量, 行贿人有分担受贿罪之罪责的可能, 受贿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由此得以降低。 但是, 笔者并不认同 (九) 》明确规定下来的, 是否可以溯及到该修正案之前的案件并予以适用, 相关的争议在学界同样未曾停歇[14].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罚因何存在[15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46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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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 社会危害性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它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危害不大的则不能构成犯罪[15].( 二) 刑法与民法界分的具体体现危害程度的有无及大小直接影响了罪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117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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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 社会危害性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它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危害不大的则不能构成犯罪[15]. ( 二) 刑法与民法界分的具体体现 危害程度的有无及大小直接影响了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02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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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向行为中, 基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犯罪发生的过程考量, 行贿人有分担受贿罪之罪责的可能, 受贿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由此得以降低。 但是, 笔者并不认同 (九) 》明确规定下来的, 是否可以溯及到该修正案之前的案件并予以适用, 相关的争议在学界同样未曾停歇[14].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罚因何存在[15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028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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