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 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回归的民法,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 一致性,即平等性, 婚姻家庭法可以单独立法,但它不可能真正独立于民法而存在。例如,家庭成员的主体属性是民法的自然人,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取得,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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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回归的民法,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 将婚姻家庭中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合并,设亲属编加以规定。日本民法典、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 典采取德国的体例,设亲属编规定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前苏俄的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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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它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一旦在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中确立,不仅不能达预期的社会效果,反而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其理由: 1、婚姻的 调整,但不应用婚姻法来强制当事人的同居和忠实行为。 2、确立配偶权未必能解决婚外恋问题。主张在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中确 立配偶权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防 止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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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而领为自己子女之行为, 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我国现行《婚姻法修正案》 合法权益,明确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各部门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提高办事效率,在婚姻家庭法中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必要的。 (三)是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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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领为自己子女之行为, 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我国现行《婚姻法 合法权益,明确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各部门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提高办事效率,在婚姻家庭法中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必要的。 (三)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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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回归的民法,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都 的一致性,即平等性,婚姻家庭法可以单独立法,但它不可能真正独立于民法而存在。例如,家庭成员的主体属性是民法的自然人,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取得,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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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违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明知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合法的配偶身份利益不受侵犯,却实施该行为。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 。在此我认为法律应结合现实情况,同时规定民事责任的其它适用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注释: [①]杨遂全等:《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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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及家庭罪第239条)只要是配偶,不管夫妻,一方发生此等行为,即构成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该项规定,结束了延续多年的夫妻在婚外性行为上告诉权的不平等 的婚姻自然成了他们向往并为之努力的目标。于是,就存在作为法律或礼俗身份的丈夫对原配夫人的法律义务问题。原配一旦提起诉讼,要求丈夫尽法定义务时,司法一般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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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西方国家大部分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改革开放已经20年的今天,立法者应当理直气壮地为配偶权正名,在新的《婚姻家庭法》中,规定配偶权 赔偿。理由很简单,如果说夫妻一方包二奶、婚外情等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权,为什么现行法律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为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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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理论更合理、更符合私法的秉性。[115]有人认为,我们之所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定位在合法行为,这是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因为民法主要是调整“正常的 信心。-联系到我国只是在最近的婚姻法的修改中才确立无效婚姻制度[122],我们还是应当为古希腊法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所作的规定而惊叹不已的。雅典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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