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而我国台湾地区则一直沿用了原来的规定。台湾民法规定的典权即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 台湾民法规定了典权的期限及绝卖之限制 之债务,质权人得以一般债权人地位就债务人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但典权制度中,典权人无权就典物价值低于典价之部分提出返还请求。 第三,在典权制度中,若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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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适用的范围做了一定的扩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国物权法上善意占有人取得之权利类型不仅仅限于动产所有权,还包括了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动产或不动产的其他物权 错误,在其记载事项中,登记的所有权人正是李某,李某进行了无权处分行为,将其名下的房屋为担保张某的债权而设立了抵押,而银行系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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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多学者都对“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但是其中陈陈相因、甚至抄袭他人观点的著作也不在少数。不少学者对此问题的表述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仔细推敲就 其拘束,否则物权就无法通过债权而发生变动。参见李太正:《债之关系与无权占有》,载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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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台湾地区则一直沿用了原来的规定。台湾“民法”规定的典权即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 台湾“民法”规定了典权的期限及绝卖之限制 之债务,质权人得以一般债权人地位就债务人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但典权制度中,典权人无权就典物价值低于典价之部分提出返还请求。 第三,在典权制度中,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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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③]这里作者进一步解释说:“物权请求权可分为三类:其一,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之标的物而致物权之损害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其二,此外的 各种不合理收费。在不动产,取消公权利的干涉。例如,有的城市规定私有房屋租赁中的房屋所有人须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出租。这就大大限制了私权的合理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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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灵活方便。尤其对于因种种原因长期不使用房屋而又不愿出让房屋所有权的人而言,将该房屋设定典权可以避免出租或委托他人代管的种种不便和麻烦。何况,随着住房商品化 概念、占有的取得和效力、占有的消灭、对占有侵害的救济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占有保护的适用范围,应不仅适用于无权占有,而且应适用于有权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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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抗辩)的举证不能。 问题5:农村(有的是城市)居民旧有的房屋被拆迁后,房屋的所有人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将来补偿安置得到的楼房转让给他人, 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第二种意见,按照物权法处理,其裁判依据是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两种意见都是正确的,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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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权利实象,提高物权变动的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在宏观上,公示原则为国家对房屋、土地等重要资源实行有效控制与管理提供了条件。从法学技术侧面来考察,公示原则在 对动态安全的保护较物权行为理论更为全面。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例,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占有人取得占有的情况大致可分三种:一种是基于无效的、被撤销的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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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而发生的所有权转让请求权的预告登记的效力。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的占有或登记为所有权人,其仍然不能对抗优先购买权人行使该权利。但是,值得 整体不转让、仅转让份额(应有部分)的情况下,共有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针对的,是共有物整体,而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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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主张。1例如由于过错造成对他人人身的侵害,加害人既要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也要支付慰抚金;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同时还要返还其取得的 ,或多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的责任。例如,出租人因未尽到修缮义务而致使房屋的瓦片掉落致承租人与前来拜访承租人的朋友遭受损害,这里无论承租人与其朋友针对出租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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