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依法办事。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违法所得一味追缴而忽视第三者利益的保护(如有偿善意取得),或该适用行政、党纪程序的而使用司法程序。三是违法所得上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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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依法办事。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违法所得一味追缴而忽视第三者利益的保护(如有偿善意取得),或该适用行政、党纪程序的而使用司法程序。三是违法所得上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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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一词,在权利一词之后加上真实状况一语,才是正确且明晰的表述。即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 进行修改为宜。其一,直接删去条文中或者动产四个字,改为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样则可以照应《物权法》明确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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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护的权能,而应视为权利的一种,[14]称呼为占有权[15]亦可。[16]占有和附则的规定,大体上值得赞同。 七、综合评价 1. 立法方向基本上值得肯定 从 与效率。善意受让以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为要件,特别值得肯定与赞扬。无人认领遗失物,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不符合效率, 因而仍应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较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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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12]但也有学者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只有善意地取得不应当取得的财产才是不当得利,否则就不是不当得利而是具有非法性的侵权 莱彻将盗窃行为分解为以下三个要件: (1)被窃物发生位移; (2)取自他人占有; (3)一种违背所有者意愿的行为。 [36]由于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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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恶意的不当得利。但必须区分清楚的是,无论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依据相关民法理论和规范,均属不当得利,并非善意的 的关于秘密窃取的定义如下: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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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对抗主义立法例一般规定有“未经公示(不动产之登记、动产之交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反对解释,可得出“公示对抗”的结论,但依语义解释所得出的“ 间法律关系。仅该意思表示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交付还不够,因此还必须加上物的实际占有取得作为其外在的行为,但这些都不能否定其本质是契约。比如一栋房屋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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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排除因岁月流逝而发生举证责任之困难。同时,使长期继续占有了有之物者,无论善意与否,均能取得其所有权,也具有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功能。37取得时效 语意上,不仅不明白其营造者为何,且见“物”不见“人”,并不妥当,不若改为“公事业”、“公务事业”、“目的事业”、“公事业机构”、“公法事业机构”等。参见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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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利用人的限制,然而,由于地役权直接针对的是“物”而非“人”,因此,地役权人可以是合法占有不动产的任意利用人,所以有增加列举一项债权性利用人的必要。第一百七 中的主观善意标准,在德国民法典中也可以看到其影响”(德国民法典第892条第1款前段规定:在物权取得人已知登记不正确而取得该权利时,不可以推定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88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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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利用人的限制,然而,由于地役权直接针对的是物而非人,因此,地役权人可以是合法占有不动产的任意利用人,所以有增加列举一项债权性利用人的必要。 第一百七十八 时采取书面形式也有必要。该条第二款规定邻地利用权自书面形式合同生效时取得,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该草案第二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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