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体现。因此,承继共犯肯定说仍可实现自圆其说,而承继共犯否定说仍然面临着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的实定法障碍。 (四)承继共犯否定说在事后抢劫共犯中的 犯的责任,而且也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36)帮助犯的责任也不应承担,则问题的走向是什么呢?持承继共犯否定说的学者指出,立于全面否定说,不仅承继共同正犯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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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不同的刑种。例如,对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犯罪,确定了无期徒刑的责任刑之后,在裁量预防刑时,仍然面临是宣告无期徒刑还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选择 建议,法官们不要使用主观恶性这一概念。即便使用这一概念,也必须明确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动辄以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严重为由从重处罚,是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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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折衷说昙花一现,未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 ”。就肯定论者的例子而言,结局是被害人伤害的结果,应当构成的就是出于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如何能够得出“如果行为人不是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来认定就是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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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之一没有任何能够表明过失的用语。[38]因此,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这一点在刑法解释论上应该没有什么疑问。[39]但对于其故意的 为实害结果。该实害结果显然也是行为人对先前具体危险放任的结果,对此结果,行为人同样不可能是过失。这与故意伤害致死之类的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根本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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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和大陆法上找到参照。关于什么是过失,普通法上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是,只有当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一项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且行为人意识到了此项危险 ,非被告所能预见。在这些案件中,被告并不存在盗用他人号码、侵扰他人生活的故意,甚至根本没有使用该号码与他人通讯,自始至终,能够使用该号码对外联络的仍然只有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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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也不以抢劫罪论处,而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 入户,还是不能一概按入户抢劫对待(转化型入户抢劫除外)。 3.关于盗窃行为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入户抢劫问题 根据200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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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及构成要件解释 (一)法益的确定 本罪的保护法益(通说称为客体)是什么,理论上尚未展开认真的讨论。国内目前代表性观点有:(1)本罪的客体是 [57](4)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是同一行为,既构成绑架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原理,择一重罪从重处罚。[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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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对其使用国家权力的充分正当理由。社会成员不能被合理地强迫去做什么或者忍受什么。⑽此乃对公民意思自治原则和自己决定的自由原理的经典阐述。其明确阐明: 自由意志而处分自己法益的行为不是不法。这是因为,在个人自主放弃了法益的时候,其法益就欠缺保护的必要性。⑿例如,在故意伤害罪⒀、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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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被害人杨念肾器官并将其移植到病人谢为举体内。值得注意的是,海淀区检察院没有对各被告人按照故意伤害罪起诉,海淀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没有按照故意伤害 妇女是精神病患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9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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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被害人杨念肾器官并将其移植到病人谢为举体内。值得注意的是,海淀区检察院没有对各被告人按照故意伤害罪起诉,海淀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没有按照故意伤害 妇女是精神病患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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