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应受到比代位权更为严格的限制。(二)撤销权成立的后果是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3.根据无效行为处理准则,第三人应就取得之 给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当事人瑕疵履行的抗辩权利造成损害。2?债权人在期待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双方交易尚未完成,则债权人的债权额为不确定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也就无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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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让与人(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的效力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仍存在, 追索权保理的定义,保理商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支付对价(即债权转让的价格)后,如无特殊情形,供应商即完成了该笔交易,无论保理商何时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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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仓单质押的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留置仓单,就可以凭其所占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提取仓储物而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届期债权。2.质权保全权。仓单设 之后,质权仍存在于该提存物上,这样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债务人于履行期届满时依法履行了债务后,即可以向提存人请求提取提存物,从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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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连带保证之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其债权时,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经强制执行都不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 对价,他便取得票据权利这样一种权利取得制度。民法上只对动产转让设计了善意取得制度,债权转让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票据权利已经是具有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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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连带保证之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其债权时,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经强制执行都不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 价,他便取得票据权利这样一种权利取得制度。民法上只对动产转让设计了善意取得制度,债权转让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票据权利已经是具有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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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而产生的从合同,有人认为此从合同是债权合同,在主合同不履行时,则对该担保合同产生的效力应该是债上的效力,而实际上,我们怎能认为 的理论,如果原债权人已将担保物权附随债权转让于第三人,即使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债务人也不能以此阻止第三人抵押权的实现。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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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得依关于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日本民法典》第条。若认为我国担保法第61条还有合理的成分的话,充其量在于: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的主合同债权 发挥。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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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债权,必然要涉及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在冻结债权通知向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发出后,则应进行第三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程序。具体的说,当债权 人在所欠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偿债义务,若不履行,法院则强制执行;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执行法院则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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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仓单质押的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留置仓单,就可以凭其所占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提取仓储物而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届期债权。2.质权保全权。仓单设 之后,质权仍存在于该提存物上,这样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债务人于履行期届满时依法履行了债务后,即可以向提存人请求提取提存物,从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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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合同成立后,有关债权、债务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享有或者 特点,在于债权人指令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能取得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由此导致其与下列情形的区别:(一)债权转让。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一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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