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能认定为辩护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这样从严掌握并且严格解释尤其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既可以避免个别当事人投机取巧换取立功赎罪甚至立功免死,可以避免司法迫害,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未遂或者中止)的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正如盗窃罪之盗窃结果一样,针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盗窃行为,即使因为意志以外或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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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抢劫的案件中,行为人不发生放弃和改变原有犯罪目的或者故意内容的问题,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在犯罪手段上,而在主观要件上基本相同,即行为人均是以非法 高位犯罪的故意和行为,而且行为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了这一高位犯罪,这些重要的内容无法在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中明确加以反映,似乎也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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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反之亦然。因而对于行为人勾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量刑。同理,对于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金融机构 的标准》,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3]参见陈兴良:《盗窃罪研究》,载《刑事法判解》,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6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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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反之亦然。因而对于行为人勾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量刑。同理,对于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金融机构 的标准》,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3]参见陈兴良:《盗窃罪研究》,载《刑事法判解》,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4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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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的。诚然,就刑法第269条而言,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与毁灭罪证的目的,所导致的定罪与量刑相同,不影响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但是,在不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的情况 ,部分犯罪共同说实际上也是对乙单独定罪。但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将乙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是以乙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前提的;没有这一前提,就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7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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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定罪和确定基准刑时已经考虑上述情节的,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35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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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定罪和确定基准刑时已经考虑上述情节的,不再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2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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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在我国目前阶段以从一从重处罚更为合适,更有利于保障对犯罪行为的正确定罪量刑,达到刑法目的的实现。 牵连犯,依我国刑法通说,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而其 财产不是藏在其身上,就是藏在其住宅或其他可以藏匿的场所,因为,刑法规定盗窃罪本身已说明,盗窃的方式包括直接从被害人身上窃取,及从被害人住宅或其他地方窃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8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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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的问题。解释中虽然规定了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是如何理解最后一次盗窃和如何累计数额,这都是 加重情节的认识 盗窃数额历来是司法机关对盗窃罪定罪处罚的重要依据,但他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也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审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0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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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连续犯的数额计算问题发生混淆,以致不能准确定罪量刑。 盗窃罪的连续犯形态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对盗窃罪的连续犯,其犯罪数额应累计计算,这已是理论界与 盗窃的数额计算问题。该条规定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如第一次盗窃数额不构成犯罪,一年以内又实施盗窃并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46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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