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那么自然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只能各论各罪。但是,这种结论实际上是将甲乙当作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同时犯,而没有考虑到行为人共同实施侵害法益行为的 中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但是乙因为没有杀人故意所以只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没有扩大处罚范围。只有将乙也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时,才能说行为共同说扩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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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异而死亡,而将从中牟利的中介人员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判例。笔者认为,虽然中介行为与受体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按照条件说,没有中介行为,受体就 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放任被害人死亡。至于是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比如,行为人于深夜在偏僻路段交通肇事撞伤他人后,明知事故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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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胡咏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述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咏平刺伤被害人邱序道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这是完全正确的。 理论上都以此作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分之一。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明确地把迫不得已当做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被告人只有在无法逃跑的情况下,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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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抢劫、强奸、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的情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换言之,立法的本意并非认为,以故意致人重伤的方式妨害公务、抗税、打击报复证人、干涉 绝非在于提醒司法人员注意:因不符合徇私舞弊条件,而不成立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亦不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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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论处。(29)上述否认论者所言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律选用问题在转化犯场合是不存在的;之所以他们会担心出现此间题,恐怕与 。 (28)同前引(27)。 (29)张磊、朱军:《司法实践中豪众斗殴罪的疑难问题及其认定),载《刑法论丛,2012年第1期。 (30)同前引(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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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认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必须符合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规定的基本构成条件的情况下,才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即以行为人对被逼供 因此,转化犯共犯实际上就是行为人对于转化之罪的共同犯罪,对此,应当根据我国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和立法规定来认定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这样,各共犯者能否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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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将 刑法》第292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此,相关立法说明中曾提及,聚众斗殴是一种最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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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中被害人的杀人行为)。如果仅着眼于已经发生的行为的客观性质,我们就只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无罪。但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种 具有扳道工身份而负有特殊义务,或者说不是因为行为人具备特殊犯罪主体的条件,就很难将其在家睡觉的事实解释为行为,更不可能构成犯罪⒀。扳道工在家睡觉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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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理解,因为该条件是适用于所有的死刑案件的,因此我们还要考虑到不同犯罪类型之间的差别。一般来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所谓自然犯的 年4月30日以(2009)哈刑二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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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致人死亡,如果依照上述论断,那就意味着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构成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也是完全相同的,如果这种结论也是不成立的话,那么,致人 的侵害结果,同时也是加重法定刑适用的条件。依据加重构成说,如果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未得逞的,即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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