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他双务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给付金钱取得商品,另一方获得价款而交付商品,两者的权利义务有着明显的对应性、对等性。而在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 投入企业的,可能和人身有着不可分割性,比如劳务投入。有学者提出,劳务是行为的一种,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合伙共有,而在劳务出资时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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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仅仅是“商品化”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亲邻先卖权是和村庄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不单纯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制度,受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影响的大小有沿海和内地 买主在推收之前,又可以把田地转卖给第三者等等。这样,实际发生过的买卖行为便蜕变为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杨国桢,1988:32)杨教授显然认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9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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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仅仅是“商品化”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亲邻先卖权是和村庄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的,不单纯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制度,受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影响的大小有沿海和内地 买主在推收之前,又可以把田地转卖给第三者等等。这样,实际发生过的买卖行为便蜕变为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杨国桢,1988:32)杨教授显然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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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达成的协议。⑧行政合同产生于传统的合同制度,但又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合同又具有一般行政行为不具备 数额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分析。在既遂的情况下,应以受骗者因被骗而实际交付诈骗分子的合同预付款数额为“诈骗数额”。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则应以诈骗分子行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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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并非一物一权,而是对已设定权利负担的物权在为处分行为或为再负担行为时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 这样一来,一物一权还能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吗? 二、存废之争 正因为一物一权是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而非整个物权法的原则,所以有学者主张一物一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4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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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并非一物一权,而是对已设定权利负担的物权在为处分行为或为再负担行为时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 这样一来,一物一权还能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吗? 二、存废之争 正因为一物一权是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而非整个物权法的原则,所以有学者主张一物一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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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所说的代物清偿;另一种是只有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却没有现实地交付该物的行为,表现为诺成性。就普遍性、常见性 ,需要当事人持和解书或调解书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8]。 另一种观点主张,上述设权或确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本身,具有与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0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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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切合实际地以此修正为中心。 与大陆相同的是,台湾地区学者也谈交付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他们也在物权行为领域谈论这一问题[34],但他们对债权行为中的 负担此项功能?此项功能对近现代法有何指导意义?近现代的民法典对要物合同究竟持一种什么样的立场?这里可能涉及对要物合同的理论变迁的历史考察与要物合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1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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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保护丙之利益的结论。应当说这一结论是正确的,但理由却是值得商榷的。 在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中,设定债权行为是因,物之交付是果,这是我国买卖合同的 ,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有益方式。但社会是发展的,立法技术是进步的,过去的规则、他国的经验,不一定适宜于我国。将居住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规定在本国物权法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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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得出抵押权实质上不具有对世性的结论。其实第188条是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抵押权作为一种优先权,在未经登记这种公示的情况下,当然不能享有 物权法》规定;而《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方法就是动产物权的取得必须是交付,其持续必须是占有;那么,动产抵押作为物权其设定未经过转移占有就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4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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