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裁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之间的平衡,而缺乏以程序正义理念关照受刑人权利和刑罚执行权力之间的关系。在程序正义理念下关照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实际上是以 田.刑法学[M].台北:五南出版社,1978:64. [13]樊凤林.刑罚通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H6. [14]马克昌,杨春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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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行刑社会化要求打破传统刑罚执行制度的封闭性,呈现开放性、社会性的特点,促进服刑人员与外部社会的接触, 在瑞士,社会服务刑大多针对青少年犯罪适用{9}。无疑,社会服务刑作为非监禁刑罚方法,不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判令犯罪人在社区或其它公共服务场所进行一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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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减少监狱人满为患和促进替代性刑罚》的决议,这些文件的通过对促进包括假释在内的非监禁制裁措施在世界 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参见张文学主编:《刑罚执行变更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2][日]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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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就是运作程序设置不合理,使得审判机关的审查流于形式,检察院的监督软弱无力,刑罚执行机关在事实上独揽减刑大权、失于监督。司法化运作使审判机关有机会接触 ,与定罪量刑审判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减刑直接影响着罪犯人身自由,直接关系着刑罚功能能否实现,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亦十分重要。因此,改革我国的减刑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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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正是司法领域和谐的题中之义。正如前文所述,缓刑是我国刑法中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移植以及法律文化土壤仍然贫瘠等原因使缓刑的立法 到基层组织上来。由监狱和基层组织增设专门的考察小组承担考察任务。此外,为实现刑罚的惩罚性,要为缓刑考验期的犯罪分子增设义务性的规定。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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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分子,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全部情况,最后确定其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同时也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犯罪分子。因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 集中力量打击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人。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固然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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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既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3)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刑法规定的并 》(上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50356页。 2参见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0471页。 3参见高铭喧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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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样是要对行为人的恶行施以报复和惩罚,而是通过对行为人适用刑罚、执行刑罚从而使之悔过自新,改正恶习,不再犯罪,树立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并 m ]。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78.409. [20][日]林斡人。刑罚目的[j]。宋英辉译。法学译丛。1989(2):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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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现同种漏罪应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不仅有待理论上进一步探讨,还需要将来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参考书目: ①《刑罚通论》马克昌主编 1999年4月第2版 武汉大学出版社 ②《新刑法教程》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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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样,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手段就不包括了抗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的效力可分为五 书面纠正意见,发动人民法院重新组合合议庭再次审理的程序;对批准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引起作为决定机关的重新核查程序。二是建议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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