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民法上的占有公信力(当然某些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需办理登记即以登记为公示)。善意取得有利于维护这种普遍而复杂交易中的善意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对不动产是否适用 非为所有人,认为应推定其为恶意。受让人何时应为善意?一般认为在交付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在接受交付时具有善意,才能取得财产权利。交付完毕,即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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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否定了动产占有(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在物权变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建立的物权,在客观上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以登记 :《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3]尹田:《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民商法论丛》第2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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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应当由最有能力利用资源的人来充分占有、利用资源,并且客体之上的多重权利应当有利于其加速流动,简化交易程序。[7]可是,依照近代私法 不消灭,还可以使土地所有人不注销抵押权登记便可以该土地再供作债权的担保并作为将来获取不动产的信用基础,那么这同时也是土地所有人实现其经济目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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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否定了动产占有(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在物权变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建立的物权,在客观上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以登记 :《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3]尹田:《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民商法论丛》第2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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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功能并无二致。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一些学者概括为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监管效力[18]。 物权的基本特性,凡物权皆有对世性,而在登记对抗主义效力下,无论标的物的占有是否发生移转,在未为登记之前,这种物权变动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而对于善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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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否定了动产占有(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在物权变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建立的物权,在客观上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以登记 :《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3]尹田:《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民商法论丛》第26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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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有他人财产,且无争议无间断地占有5年之久,即可取得其所有权。*8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更将取得时效扩展适用至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91917年后形成的 定的方法,即只须(需)证明占有的事实,即推定是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 ②和平占有。指以非暴力或胁迫手段占有,如果先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占有,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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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观点:①取得时效说,认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系即时时效或瞬间时效的结果;②权利外行说,认为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③法律赋权说,认为 的是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故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也是传统的善意取得适用动产而不适用不动产的观点。善意取得是以公示、公信效力让第三人产生信赖利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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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每个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干涉其他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同时共有人也 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推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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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所有权,三是用益物权,四是担保物权,五是占有。下面来讲一下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这涉及宪法的一个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财产按所有制形式分为三六九等, 老岳母站出来,说谁也不能动,房屋是我的,你看登记簿上的记载。这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上的权利推定有实际的针对性,不能规定说,绝对真实。它只是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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