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解形成不同的结论。现在德国存在直接性的探讨,直接性要件是作为相当因果关系的判定因素还是作为判断过失的因素,仍旧存在争议,但达成一致的是:直接性要件 发生加重结果危险的行为,但存在的担忧是危险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就会面临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一样的困境。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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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所要求的结果作为另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果进行二次评价,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果先前行为可以是犯罪行为,那么会对同一个因果流程进行两次 死亡的问题上,认为过失致死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之间为补充关系,行为人最终承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罪责。 [31]如前所述,以刑法外规范作为义务来源的话,这些情形造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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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唯有将先行行为与结果行为作整体性评价方能摆脱此困境。 众所周知,因果行为论因难以解释不作为犯而备受诟病,并在其后的犯罪论体系中被扬弃,目的行为论也同样 求诸不作为犯理论时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的模式,差别并不大。只是域外刑法理论中不纯正不作为犯被发展出二阶结构,其中,保证人地位之有无系事实判断而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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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唯有将先行行为与结果行为作整体性评价方能摆脱此困境。 众所周知,因果行为论因难以解释不作为犯而备受诟病,并在其后的犯罪论体系中被扬弃,目的行为论也同样 求诸不作为犯理论时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的模式,差别并不大。只是域外刑法理论中不纯正不作为犯被发展出二阶结构,其中,保证人地位之有无系事实判断而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11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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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唯有将先行行为与结果行为作整体性评价方能摆脱此困境。 众所周知,因果行为论因难以解释不作为犯而备受诟病,并在其后的犯罪论体系中被扬弃,目的行为论也同样 求诸不作为犯理论时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的模式,差别并不大。只是域外刑法理论中不纯正不作为犯被发展出二阶结构,其中,保证人地位之有无系事实判断而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8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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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据的仍然是因果关系的条件理论,教唆犯、帮助犯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而言,都具有条件关系,在本质上都是正犯。以扩张正犯概念作为理论前提,在共 而后者在参与类型的设置上与教唆犯具有同等地位,都属于间接实现构成要件的情形,刑法的规定不应厚此薄彼,只对其中某种参与类型进行规定,[8]而对其它参与类型有意忽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8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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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据的仍然是因果关系的条件理论,教唆犯、帮助犯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而言,都具有条件关系,在本质上都是正犯。以扩张正犯概念作为理论前提,在共 而后者在参与类型的设置上与教唆犯具有同等地位,都属于间接实现构成要件的情形,刑法的规定不应厚此薄彼,只对其中某种参与类型进行规定,[8]而对其它参与类型有意忽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8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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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状态和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情形、故意犯和过失犯的情形以及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情形。[1]毫无疑问,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定罪量刑来说, 模式的代表Jescheck/ Weigend,都正确地指出,在其他情况下,这种自我醉酒的因果关系的故意对于这种结果是缺乏的。)只有通过行为人故意地进入无罪责能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6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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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状态和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情形、故意犯和过失犯的情形以及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情形。[1]毫无疑问,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定罪量刑来说, 模式的代表Jescheck/ Weigend,都正确地指出,在其他情况下,这种自我醉酒的因果关系的故意对于这种结果是缺乏的。)只有通过行为人故意地进入无罪责能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3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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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扩大法定刑的适用弹性,降低法律效果的明确性,最终会导致行为人刑法。在行为人刑法,因果关系只是量刑的一个引子,量刑取决于行为人的危险性,换言之,如何制裁不是 制体系所带来的弊病,主张不区分的统一正犯体系的优势反而得以彰显,因此,运用法益侵害取代主观恶性作为辅助,重新从因果关系的视角对参与论加以审视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7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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