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第63条规定了缓刑制度,显受当时新派教育刑论的影响,迎合了当时缓刑立法的世界潮流。 在假释制度上,《大清新刑律》受大陆法系新派理论 ,即凡反对人民政权及其所建立的人民民主主义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行为,均为犯罪,此规定与1922年苏俄刑法典对犯罪概念的规定如出一辙。 20世纪40年代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297.html -
了解详情
犯罪行为范畴,因为它是对犯罪工具这种物的使用或者操作。 2.方法与行为比较 所谓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的支配下所发出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且应当 方法一旦从犯罪行为中分离出来,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但独立成为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并且具有不同于犯罪行为的独特作用,有时甚至对犯罪行为还具有重大的反作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102.html -
了解详情
益侵犯,如何评价社会危害性,关键取决于哪些因素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各种因素对社会危害性的影响程度。坚持法益侵害说,意味着法益的价值(重要性)、侵害的 受刑罚处罚性上。比较之下,刑事违法性是从刑法规范的角度说明行为成立犯罪,要求有刑法条文的犯罪构成的明确规定,但不能不指出,即便是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064.html -
了解详情
为的危险程度并没有影响。如在行为人不管是出于开玩笑的动机还是出于杀人的动机,举枪向他人射击,子弹从他人耳边飞过的时候,该射击行为对他人生命或者身体所 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等行为属性以外的要素。只有在行为的客观危害和主观罪过以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都符合某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的时候,才能说该行为具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4532.html -
了解详情
综合考虑了共同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在主客观方面的要求,符合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比较正确的观点。共同犯罪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分工负责, 行为都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如若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在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共同故意联系,消除自己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影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556.html -
了解详情
即便在形式上看起来似乎是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也仍然不是刑 法中所说的危害行为。行为既然不具有引起发生犯罪结果的具体危险,当然谈不上是危 害行为 作为未遂犯例外地予以处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对 社会秩序具有重大影响的危险行为呢?笔者认为只能根据该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现 行的社会治安秩序以及一般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38.html -
了解详情
阶段和各个时期。而在各犯罪阶段上, 由于内在的或外在因素的影响, 又可能产生不同的犯罪形态。而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从 中止论处不仅不违背我国刑法的规定,而且将有利于鼓励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 尽力减小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也就是说只要具备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便应允许行为人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22.html -
了解详情
,其论据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旧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比较简单,多处使用等其他之类难以限定行为范围的用语,过多地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 能够适应国际大趋势;六是将反革命罪类罪名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类罪名,并不影响对相应犯罪行为的打击[4]57-58。可见,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者之所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21.html -
了解详情
特殊量刑条款。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新条款的出现,不影响定罪而只会影响到量刑,那么,有单位犯罪的特殊规定的,则量刑上适用此类特殊条款;没有单位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认定构成犯罪,并不得处罚,这自然没有问题。关键是,这里的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是指对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具体形式、方法、步骤没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18.html -
了解详情
一个罪, 不在于其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而在于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犯罪构成。由于抢劫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 而抢劫枪支、 将未列入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其他犯罪中又有列明的八种犯罪危害行为或后果时, 将该危害行为或危害结果分割出来定罪。例如, 已满14周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57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