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含义 申诉和解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检察机关作出抗诉决定之前,双方当事人存有和解意愿而在检察机关办案人 为法定形式。但申诉和解,在不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下,仅通过当事人的民事自治权利,对原审裁判做出一定的修正,达到了监督的目的,是一种自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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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截然分开。 还应当明确,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在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应当作为一种执行行为对待,对其异议应 涉各方的相应权利。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的复议权,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请再审权、起诉权,执行法院对上级法院指令自行纠正的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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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理论上和实务中一般都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也即 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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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诉讼的结果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也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这种管辖上的混乱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如此这般,还能有什么司法公正可言?还能有什么司法权威性 法院的审判权力及其程序。将来可以考虑制定多个版本的民事诉讼法,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就像仲裁规则一样。甚至于,当事人相互之间也可以约定一部程序规则,由法院审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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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由 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中又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8条第1项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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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小海(2010)从规范分析出发,认为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抗诉事由与申请再审事由完全统一,立法层面将民事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 事由完全一致,且均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之不能归错于原审法院的事由. 但是,新证据之再审事由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错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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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小海(2010)从规范分析出发,认为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抗诉事由与申请再审事由完全统一,立法层面将民事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 事由完全一致,且均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之不能归错于原审法院的事由. 但是,新证据之再审事由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错必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3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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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小海(2010)从规范分析出发,认为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抗诉事由与申请再审事由完全统一,立法层面将民事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 事由完全一致,且均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之不能归错于原审法院的事由. 但是,新证据之再审事由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错必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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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权利救济. 如宋小海(2010)从规范分析出发,认为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抗诉事由与申请再审事由完全统一,立法层面将民事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 是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未实现权利救济的监督是不完整或是无效果的. 仅监督和纠正违法审判行为、执行行为,而未能使当事人受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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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是民商事仲裁的特别程序。综上,不能将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适用于民事诉讼。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规定在程序法中,而 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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