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共同签字的一方小额借贷,是否都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未达到共同签字大额标准的小额借贷,确实用在赌博等非家庭生活上,对此是否可以以小额不需要签字 对方签字或或欺诈性签字等现象。对于夫妻 共同执政来说,如果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让另一方签字,但事后发现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此又将如何处理?如果将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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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请看案例:原告:孔玉屏,女,1981年9月出生。被告: 对于其负责购买的家庭日用开销均详细记账。因此,初进贤所谓的借款自己既不知道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故不应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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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主张债务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的:若夫妻双方能证明夫妻无举债合意或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该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否则,应认定 证明借款金额已超出日常事务代理范围,对“借款合意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明只需达到较高程度的盖然性即可,并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要求。实践中有的法院也已经开始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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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累。 5、本条意见仅指夫妻双方对外责任的承担。如果配偶一方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在对外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后,就自己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出借人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出借人起诉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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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为了其个人获得更多股权收益。且赵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姬松岭未将青岭公司股权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本案债务用于青岭公司, 问题是赵敏是否应对青岭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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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在外部关系中, 则由非举债方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例如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这种方式在各地高院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案例中 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 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 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 基于信赖保护原理, 应当对债权人的此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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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担中确定债务性质,主要理由一是根据“目的论”标准,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属于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没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因此李某要求陈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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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或夫妻另一方使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举债是夫妻双方的行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一旦债权人不能证明相关 家庭共同生活,杨某也未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孟某有举债的合意或从中获利或朱某所借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于是,杨某承担不利后果,该债务按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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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独自经营,一般只要存在经营为家庭的外观,即便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对于夫妻一方投资经营负债,不能单纯以是否分享经营收益来 负清偿责任,与借款人的配偶无关。而在婚姻法框架下,当该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方的配偶也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之所以需债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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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 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即:此时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重视《解释》对之前裁判规则特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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