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地,故《规定》第 15 条明确排除对国内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的适用。 关于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此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很多货代纠纷的产生 代理实务中,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订舱委托后,选择未进行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无单放货等纠纷时,委托人往往由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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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无过失归责原则,这也是美国普通法在18世纪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要求。[20]而大陆法系合同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则是过失责任原则。《汉堡规则》确立的 属无效。 可以看出,与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样,该草案也从内容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增强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地位和作用。 所以,无论是从现代合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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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质权和第421条关于仓储人的法定质权以及海商法中的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也与我国民事留置权制度适用的范围相同。而在民法典中,这种法定质权 克茨:比较法的方法,《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版社,1992年版,第53-84页。 [②] 各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均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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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规定,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 应认为,因留置权具有法定性,无法律特别规定,不得排除其适用,故在《担保法》生效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承运人的留置权,其后,《担保法》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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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质权和第421条关于仓储人的法定质权以及海商法中的规定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也与我国民事留置权制度适用的范围相同。而在民法典中,这种法定质权 茨:“比较法的方法”,《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版社,1992年版,第53-84页。 [②] 各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均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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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义,即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通过以上对承运人定义的阐述,某一法律实体只要其以自己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 丰富、涉及最广泛、适用最宽、结构最复杂、条款最多的一个公约。历史是无法割断的,新公约的诞生和基础离不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历史沿革和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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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例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用《汉堡规则》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为二程船,提单记载该航程适用《海牙规则》,那么如果二程船在履行 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加以明确。 ( 二) 关于履行辅助人的责任 在承运人之履行辅助人责任制度方面,相关规定分散于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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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中是缺位的, 需要适用《保险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含义 我国《保险法》 一种可以通过货币估价的经济利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作为一种财产合同, 其订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可能因承保风险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此种经济损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13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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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规定是否具有法律形式逻辑上的周延性, 需要进一步考证《海商法》关于提单概念的规定。 《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 .海运单应属于该条文所说的提单以外的单证.因此, 《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海运单。《海商法》下的收货人包括海运单收货人。 海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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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中是缺位的, 需要适用《保险法》等其他法律法规。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含义 我国《保险法》 一种可以通过货币估价的经济利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作为一种财产合同, 其订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可能因承保风险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此种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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