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 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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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则有主观归罪之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如何认定抢劫数额巨大时贯彻这一原则,成为解决认定抢劫 财物构成盗窃罪,而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盗窃罪。但并不能由此推导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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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规定予以处罚。所以,情节严重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是量刑规则,而不可能成为加重的犯罪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实际上也只是情节严重的 ,量刑规则是不可能存在所谓未遂的。换言之,只有当案件事实完全符合某个量刑规定时,才能按照该规定量刑。例如,假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巨大与特别巨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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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将1979年刑法规定在一个条文中的盗窃、诈骗、抢夺罪从定罪到量刑档次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不仅使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盗窃犯罪受到应有的制裁, 占主导地位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应以犯罪构成犯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说是行为人主观上达到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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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相吻合,因而已经不能适应或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为科学判定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 盗窃、扒窃的,即使分文未取,也成立盗窃既遂。[16] 对于特殊盗窃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问题,笔者持肯定态度。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对于占有类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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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三)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 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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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存在所谓立法问题。 二、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罪 符合普通法条构成要件的行为, 才可能进一步符合特别法条。反之, 符合特别法条构成 盗伐林木罪的未遂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第三种方案仍然存在缺陷。 第四种方案, 即对于盗伐林木行为没有达到此罪的数量标准,但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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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斌 来源: 日期:2014年06月29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需要说明的事项 (1)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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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项(1)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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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入户盗窃是刑法意义上的结果犯,对进入202室套房酒店员工集体宿舍的盗窃行为不宜定罪,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进入员工单独 盗窃侵犯的是双重法益。《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入户盗窃从以前的量刑情节修改为定罪情节,主要在于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安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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