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说,该说认为应根据主体的不同身份分别定罪。即对国家工作人员定贪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定职务侵占罪{25}(P.459){26}{27} 。 (2)主犯决定说。该 处罚,对不具此身份的公司、企业人员也按贪污罪处罚,违反了不纯正身份犯在量刑时有身份者不影响无身份者的原理。 (7)区别对待说注意了各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1825.html -
了解详情
/量刑/ 我国1997年《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 优化贪污法定刑罚幅度的方法。一方面,需要刑法进一步完善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使贪污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加重犯罪构成要件或减轻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逻辑学常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775.html -
了解详情
主犯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共同犯罪人无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如果主犯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从犯中的犯罪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 ,应当以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确定这种混合主体共同犯罪的性质是否为贪污罪的重要标准。对于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的共同犯罪,只要其中的国家工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918.html -
了解详情
,且起的作用仅是帮助犯罪,则也不宜认定由特殊主体构成的共同犯罪(贪污罪)。{12}(P33)(4)分别定罪说。该说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 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便利,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都应该按照贪污罪处罚,只是说理的方式不同。 笔者认为,举轻明重说更具有一定的道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17.html -
了解详情
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 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7886.html -
了解详情
的人员。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 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分别依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处罚。这3个条文中内容基本一致的这些规定是什么性质?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83.html -
了解详情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 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9222.html -
了解详情
是国家工作人员。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确立,公民私有财产极度匮乏,刑法一方面规定贪污罪用于保护国有财产,一方面规定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最为常见的财产犯罪,就 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处罚。因为贪污罪的手段包含盗窃、诈骗,所以要维持上述两条规定之间的协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01204.html -
了解详情
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对于贪污罪处罚中某些情形给予宽大处理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88年全国人大 《刑法》第383条这一分则条款中明文规定若干酌定量刑情节,就是为了调和刑法典对贪污罪、受贿罪规定的刚性而具体的数额标准,立法初衷是为了从严惩治贪污受贿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9247.html -
了解详情
是主旋律,我国加入了WTO,对外贸易全面开展,如果依旧将不应该列入贪污罪主体的人员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不符合我国改革的方向,也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进行; 。 2、关于共同贪污数额的认定 在1979年刑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81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