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条规定:“性质上可移动的物及法律上可支配的不属于土地的自然力,为动产的标的物。”而《日本民法典》虽明文规定“本法称物者系指有体物”(第85 具有对物的实物控制之权能的他物权仍有存在,如地役权、空间利用权、权利质权等。所以,物权法有关占有的保护之规定,应当准用于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如《日本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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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条规定:“性质上可移动的物及法律上可支配的不属于土地的自然力,为动产的标的物。”而《日本民法典》虽明文规定“本法称物者系指有体物”(第85 具有对物的实物控制之权能的他物权仍有存在,如地役权、空间利用权、权利质权等。所以,物权法有关占有的保护之规定,应当准用于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如《日本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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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执行时可确定标的物即可。 这种登记模式不仅在比较法中久经检验,自物权法制定以来在我国动产抵押领域也实践了十多年。现在的问题是承担登记任务的部门有必要进行 与其他可登记的担保物权在效力上具有等价性,依第415条也可当然解释出质权与其他可登记的担保物权发生效力冲突时的优先顺位规则。但第415条的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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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异的内容,如设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权,学说上称为内容固定。所以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物的范畴,与物权法第五条规定并不矛盾。认定网络虚拟财产权 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创设出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确认网络虚拟财产为物权法意义上的物,依据物权的保护方法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予以保护。当网络虚拟财产权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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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布的《担保法》应当说是我国物权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通过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基本的担保方式而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的担保物权体系。但 的公示原则,影响到了整个物权法的体系构造。? 而采取限定抵押物范围的方式则是目前最科学可行的解决方式。其一,如前所述,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工商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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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公布的《担保法》应当说是我国物权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通过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基本的担保方式而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的担保物权体系。 公示原则,影响到了整个物权法的体系构造。?而采取限定抵押物范围的方式则是目前最科学可行的解决方式。其一,如前所述,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工商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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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地上权、用益权、地役权、人役权、抵权、质权等,现在人们通称为物权;对人权主要是债权。1896年,物权的概念在《德国 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二者客体相同 《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即土地和建筑物。通观整部物权法,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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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所有权,因此,主张将公有财产区分为经营资产和公有物加以规定,或规定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①。另一种观点认为,规定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权, ,有经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确认的可能性并最终被认可。 三、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应贯彻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民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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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应无准用之余地。盖在占有标的物之各种物权,如地上权、永佃权、动产质权、典权、留置权,其占有之标的物,如有被侵夺、被妨害或被妨害之 》(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⑧]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⑨] 郑玉波:《民法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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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应无准用之余地。”盖在占有标的物之各种物权,如地上权、永佃权、动产质权、典权、留置权,其占有之标的物,如有被侵夺、被妨害或被妨害 》(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⑧]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⑨] 郑玉波:《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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