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理由要求留置权人实现其票据权利,对于此如何解决呢?我认为,质权人基于票据而取得了物之所有人的地位,但是质权人 的权利取得于出质人,因 担保物权之区别与竞合》 申卫星 《民商法学》2001年第十期 ⑤《担保制度的成因及发展趋势》 田土城 《民商法学》2001年第十期 ⑥ 同① ⑦《担保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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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之法律行为,受物之交付之占有人,对于相对人之原状回复请求权,不得主张善意取得之保护,而拒绝占有物之返还。有谓物权行为为无因行为,其原因行为之无效 问题。这些行为本身或这些行为发生之际,即意味着权利的实现,无所谓履行问题,与债权行为完全不同。因而试图用债权法上的概念如债权合同来诠释这类行为将显然未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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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和契约自由,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均是以避免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在私法范围内,政府的唯一作用就是承认私权并保障私权之实现,所以应在国家 为了实现效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牺牲公平,典型的如有限责任制度和票据无因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财富的拥有者积极进行投资行为,通过对这种个人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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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第七 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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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 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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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即排他性)标准,尤其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这一点已经得到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确认,联合国《保障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4条规定只有在对被告的罪行根据 1](日)柴崎纯之介、井上俊雄:《银行实务综合讲座(6):票据交换》,金融财政事情研究会1980年,第156页。 [2](日)滨田道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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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②]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抗辩切断条款就获得了强制执行为,持卡人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构成违约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来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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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银行有权委托保证人的开户金融机构直接扣收其帐户中的存款或直接扣收保证人的其他财产权利,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2%向其收取违约金。B公司、C银行、A公司分别在 条规定的无对价抗辩(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第13条规定的知情抗辩(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票人或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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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无因性,这本是各国的通例,但我国《票据法》第十条却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未 责任,谁就要承受该风险。根据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就引起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因为我国不承认无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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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 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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