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名股东)的意愿。如果隐名股东不能证明其成为股东的意愿,其出资就只能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个别人在公司设立之初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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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将交付出资证明书作为认定生效的时点,缺乏法理依据。后一种观点以公司变更登记的时点为生效时点,但公司内部变更登记是股东向公司行使的债权请求权,将 可诉请要求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 单一性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式 将股权优先权定性为债权性质的形成权,给予了转让股东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代价换取自由决定股权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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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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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这是《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法律 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56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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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这是《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法律 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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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 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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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合伙之间,合伙债权人、合伙人债权人与合伙和合伙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3],都决定于并直接或间接反映合伙财产的性质。 需要澄清的是 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劳动的使用权作为一种利益,即劳务出资形成合伙企业对出资人的一种债权请求权,虽然它是不可强制执行的,但当出资人违反合伙协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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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几种有限的出资形式,将股权、债权、劳务、信用等具有经营功能和财产价值的权利排除在外,一方面 信用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法发展的枷锁,成为公司法制度创新的桎梏,面对资本额的障碍和出资方式的限制,我们常常会感到作茧自缚和削足适履的苦恼和无可奈何的屈从。突破了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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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股东权利的转让。公司运作中,常用的“出资转让”与“股份转让”,两者同“股权转让”在使用时意思没有实质性差别,只是“股权转让” 一措施实际上是股权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通过强制股东转让其股份,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笔者认为,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强制性转让是必需的,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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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制度对财产性收入予以法律上的保护。 (一)投资收益关系 它是指公民以出资的方式创办公司或企业,以及认购股票进行投资而形成的收益关系。投资收益关系 (二)借贷收益关系 借贷关系是指财产所有者将其所有的货币出借给他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贷收益关系与前述的投资收益关系是不同的。投资收益的公民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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