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构成模型不将一定量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其必要的构成要件,就不能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 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不宜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例如,在亲属间盗窃案中,母亲盗窃儿子3000元的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但是,盗窃人与被害人之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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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嫌疑人因同一犯罪事实(情节、行为)重复承担刑事责任,即该原则仅在同一责任类型内有意义,故而已承担行政责任的盗窃行为并不影响其承担不同责任类型的刑事 (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直接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些特殊盗窃已经与作为结果犯的一般盗窃有所不同,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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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是无形物,离不开游戏架构而存在,作为数字信息存在于服务器,它不像传统意义的物,是由所有人保管,但这并不影响用户是物权的主体 ,作为认定犯罪数额标准,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应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认定为盗窃罪,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刑事立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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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体系,也仍然需要在有责性阶段对B进行责任的判断。判断的结果自然是B不构成犯罪,而A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因此,按照阶层犯罪论体系,如果 中的一些范畴,起初的确具有意识形态的内容。例如,作为刑法学中的关键词,德国刑法学中的作为犯罪构成条件之一的构成要件(Tatbestand),经特拉伊宁偷梁换柱后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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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尽管刑法典将其表述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在理论上通常将其界定为一个行为实现复数构成要件的竞合形态。这样一种表述,使得想象竞合犯概念的理论界定和 包容,不具有独立意义。另外,即便偷割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侵害了所有权,但若所侵害的电力设备并未达到刑法要求的数额较大的程度,也构不成盗窃罪。因而也无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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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但并不成立刑法意义上的“代为保管”关系。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信赖的便利,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应以 。本案中,虽然李某基于信赖关系口头委托王某照看其背包,但实际上并没有交付背包的行为;虽然王某口头答应帮其照看,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持有该背包,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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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系。⑻ 的确,时间、地点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论者是否有意混淆了构成要件与案件的时间、地点两者的意义?哪一个案件的发生是没有时间、地点的? 责任规定中惯窃罪是否独立罪名,是否泛指一切盗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是否包括一般盗窃罪等问题,也直接涉及原刑法第153条转化抢劫罪该年龄阶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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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时,一般主体的行为也符合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注意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将贪污共犯认定 2款、第198条第2款、第241条第4款、第294条第4款等。 二、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及方法 (一)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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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但并不成立刑法意义上的“代为保管”关系。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信赖的便利,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应以 。本案中,虽然李某基于信赖关系口头委托王某照看其背包,但实际上并没有交付背包的行为;虽然王某口头答应帮其照看,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持有该背包,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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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判断,但应当将行为理解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体。因此在作出判断时必须对行为的意义有足够的认识,必然地必须将意思也作为判断材料。”[6](P162)行为 学者也持类似观点,如日本刑法学者内藤谦认为,“故意的成立,要求行为者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必须有认识。”[24](P241)意大利刑法学者帕多瓦 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86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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