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其二,在我国,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充持卡人在银行柜台使用或者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 缺乏根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标准向来是统一适用的,应该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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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 其二,在我国,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行为人捡拾他人信用卡后,冒充持卡人在银行柜台使用或者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的 缺乏根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标准向来是统一适用的,应该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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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数目型、概括型数额的同时,规定有关情节或后果,并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如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另一种观点认为, .asp?ArticleID=5191,2009年12月21日访问。 (36)时延安:析定罪量刑标准的省际冲突,载《法制日报》2009年9月23日。 (37)同注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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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德国刑法与刑法理论明确区分构成要件的变异与单纯量刑规则的通例。例如,德国刑法第242条规定了普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第243条第1款 对抽象升格条件的认识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抽象升格条件,似乎处于加重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之间,但事实上作为构成要件处理更为合适。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能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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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与刑法理论明确区分构成要件的变异与单纯量刑规则的通例。例如,德国刑法第242条规定了普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第243条第1款规定 应当按照构成要件的错误来处理。这是因为,既然适用加重法定刑时,需要行为人对量刑规则的通例具有认识,那么,当行为人发生认识错误时,就必须根据认识错误理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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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当天盗窃他人价值一万元的摩托车,生日过后与乙共同销售摩托车,甲虽然不能构成盗窃罪,但事后销售赃物的行为无疑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侵占罪没有问题,所以 另外成立盗窃罪,而且由于不能排除是盗窃犯的可能性,所以量刑上不能超出盗窃罪的刑罚。又如,甲乙共同毁灭、伪造证据,证据表明其中必有一人是本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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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霆案为何前后量刑相差悬殊进行了判后答疑,进一步阐述了裁判理由。同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裁定书也对许霆行为应当按照盗窃罪予以处罚的理由 的转移是否有违对方的意思,占有转移罪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有违对方意思的盗取罪(盗窃罪、不动产侵夺罪、强盗罪) ,以及基于对方意思的交付罪(诈骗罪、恐吓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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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英美法中称为“权力主张”(claimofright),可以否定主观恶意而不构成盗窃罪;其二,因事实认识错误,误认为有权利取回财物,但事实上这种权利并不存在; 的必要因素。这一点已如前述。犯罪人对于数额认识的明确性,是决定盗窃罪定性与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数额明知毫不确定的盗窃行为来说,所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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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据的行为当然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其三,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盗窃罪会带来一系列棘手问题,特别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 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10、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刑终1152号:涉案虚拟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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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 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发票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量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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