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罪,甚至还要承担比庶民犯法更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要让普通百姓愿意并能够遵从法律,首先就要保证各级政府官员都严格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受其自身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 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年后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那卷帙浩繁的法律法规背后所缺乏的,究竟是什么?(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刘思达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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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官方机构,由州政府控制,Bafin与交易所关系很明确,容易得到明确信息。 4、监管中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一个是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标准比较难确定,二是 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上市公司和一般投资人的财产利益,同时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采取刑罚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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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基础,在理论上没有解决判断当事人适格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其实当 事人适格理论本来就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欠缺当事人适格理论必然使整个 既判力的概念和理论,无 疑等于拆掉了桥的一个桥墩一样,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诉权、诉、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 论原则、处分原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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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明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我国法律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二、“执行难”的直接后果 1、法律已经失去其应有的尊严 法律是什么? 通俗地讲,就是 部分法律缺陷进行弥补,构建自然人资产及负债申报的法律制度;构建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民事案件的执行由行政机关来完成。这样,我国市场经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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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县时,有兄弟三人在父死刚满七天(旧礼称“终七”或“满七”,最严重的丧意期)就投状县衙,争夺遗产。袁枚见状大怒,挥毫批道:“父尸 尊卑贵贱秩序紊乱,故而”非义“:”挟怨忿争“而”非礼“意略同于此:”倾资破产“是指诉讼的后果。不顾这种后果的人当然”非智“(不明智):”欺诈百出“仍不过是与”坏心术“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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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读书网2001年11月12日转载学术批评网文章//www.booktide.com/news/20011112/200111120003.html)严格地讲,这是当前学术领域变态行为中最严重的情况。因为学术权力主要是裁判权,对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对体育裁判和司法裁判的要求,通过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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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传统中国,至少汉代以后,在农忙时期地方衙门都不受理民事案件,也不进行审理,这是为了确保乡民的农作时间,以免耽误农事。另外,法律也都规定各类案件的 民间调解盛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据我看来,其中之一则是由于“惧讼”带来的后果。谚语“凡事要得清问四邻,要得好问三老”,以及“三个老人当一名官,有事领教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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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大法系发现事实风格上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这一因素笔者认为是最需要加以注意的。 一。发现事实的诉讼控制 在关注改革的结果之前,必须对两大法系相关 的询问。因此,与英美法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可能仅仅将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仅仅有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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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从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为了使涉外案件无论在什么地方起诉,均能运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 对法律普适性、秩序安全性的最大破坏,从特殊正义为出发点而最终导致普遍不正义的做法将为社会最终淘汰。判决的随意的恶果是严重的,是对法律根本价值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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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直接调整法律关系本身,而是间接指示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是什么,民法施行法在形式上是公法,这是一种程序法,而程序法就是公法,所以国际私法为公法。 。这样确立国际私法规则似乎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但是完全忽视了这样一个最基本事实,在每一个法律选择的案件中,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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