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案是保持现有规定不变,第二种方案是改为与《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由相一致;第三种方案是向《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的裁定。该裁定称,仲裁庭未依法对合同是否违反我国金融法规、当事人是否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就认定合同效力,并根据当事人调解意见作出裁决书,并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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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能够得到控制的。[1][2][3]然而,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尽管与西方民事司法改革追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殊途同归,但毕竟不同于传统司法理念, 或调解有可能导致重大法律错误的情形,如调解可能对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存在恶意串通等隐患,等等。根据经验,对那些双方一同到法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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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息都应收归国家所有。第五,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对银行与借款人因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串通骗取第三人为借款合同担保)的 ,银行可以撤销合同。第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与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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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他人以代理权意旨者,于代理权范围内,就该他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行为,负其责任。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9条规定: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知 救济:如果本人对无权代理的产生有过错,那么相对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本人追偿,如果能够举证本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那么即可免除责任,甚至对利益损失可要求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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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通谋订立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如承租人是善意的,也因为出租人 且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就可以主张?笔者认为,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外,应在抵押权实现时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因为侵权行为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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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他人以代理权意旨者,于代理权范围内,就该他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行为,负其责任。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9条规定: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知 救济:如果本人对无权代理的产生有过错,那么相对人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本人追偿,如果能够举证本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那么即可免除责任,甚至对利益损失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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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很大争议。这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以后,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与之前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规章之间存在冲突。本文拟进行相关法理分析,以求教于大家。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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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而是合同双方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也引出了另一个相关问题: 注意的义务。正因为如此,在明知公司违反该规定情形下还与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的行为属恶意串通。 如果公司提供虚假的通过决议的文件,相关合同是否有效?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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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物权行为的效力缺损现象,如标的物交付行为缺陷,其中归咎于受让人故意或与转让人串通行为的并不能避免。故而,对物权行为效力缺损现象,亦有为惩戒规避法律和 物权,返回原权利人。一般而言,只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的动产转移,方有第三人主观恶意的存在可能性。必须经历登记公示程式的不动产或特别动产的财产权转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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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物权行为的效力缺损现象,如标的物交付行为缺陷,其中归咎于受让人故意或与转让人串通行为的并不能避免。故而,对物权行为效力缺损现象,亦有为惩戒规避法律和 物权,返回原权利人。一般而言,只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的动产转移,方有第三人主观恶意的存在可能性。必须经历登记公示程式的不动产或特别动产的财产权转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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