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赞同通说的立场,即认为所有因认识错误而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行为原则上均应成立不能犯未遂并按照未遂犯予以处罚。{36 66页以下。 {25}纯粹主观说由来于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主张危险的判断是以本人所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从本人的立场来判断危险性的有无(参见前注{20},[日]前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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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评值得商榷。其一,也许在其他某些犯罪中领域采用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会使得违法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在交通过失犯领域,由于其作为行政犯罪的特殊性 认识的结果,只是在刑法上重要的不是认识结果而是避免结果,否则过失行为者就会变成故意行为者。[34]新过失论有利于限缩交通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但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7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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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评值得商榷。其一,也许在其他某些犯罪中领域采用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会使得违法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在交通过失犯领域,由于其作为行政犯罪的特殊性 认识的结果,只是在刑法上重要的不是认识结果而是避免结果,否则过失行为者就会变成故意行为者。[34]新过失论有利于限缩交通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但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7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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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前者为广,因此,处理违法性错误,应从根本上按社会危害性错误的刑事责任原则解决。(注:青锋:《论刑法中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载《全国 危害性的认识,第一,混淆了立法者所揭示的犯罪本质特征与行为人对其行为认识的界限。第二,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标准,很难认定行为人是否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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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规范判断,而往往表现为一种超规范的判断。违法判断成为社会危害性判断,责任判断则揉合在故意、过失的概念之中难以离析。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 ;但若存在责任无能力、违法性认识错误和期待不可能等事由的,则否定罪责的成立。对于罪责排除事由以及客观上的罪体排除事由,只在刑法总论中加以讨论,刑法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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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在不同具体背景下的那些条件是否出现,运用经验判断和证实因果关系的存在。当然两者也并非截然分开,因果之理的必然性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因果关系成立的充分性 情况具有类似性,我们完全可以类推得出同样的结果。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就更复杂一些,我们分类加以研究。 刑法理论对事实认识错误有几种学说。一种是具体符合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0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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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行为并以诈骗犯罪论处,必然会导致法律悖论并引申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或结论。诉讼诈骗的命题不能回避如下的法学质问:法院(法官)在诉讼诈骗中充当 研究及其结论是极其错误的。由于研究者的认识偏差,这方面的研究不但没能充分揭示三角诈骗学说应有的刑法学价值与作用,反而曲解了三角诈骗学说,对诉讼诈骗论的泛滥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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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就具有使刑事司法产生错误的一般危险。在判断有无危险性时,如果不考虑行为人以为什么是真实这一主观内容,就不能做出判断。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该主观要素是 容认说之辩,[38]但我国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概念的规定表明,在我国应坚持实质的故意论立场,故意的认定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是一种规范责任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0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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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规范判断,而往往表现为一种超规范的判断。违法判断成为社会危害性判断,责任判断则揉合在故意、过失的概念之中难以离析。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 ;但若存在责任无能力、违法性认识错误和期待不可能等事由的,则否定罪责的成立。对于罪责排除事由以及客观上的罪体排除事由,只在刑法总论中加以讨论,刑法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9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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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财物,而诈骗罪则是欺骗被害人,使其产生瑕疵意思(或认识错误),在此基础上交付财物,即利用被害人的瑕疵意思骗取其财物;虽然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利用被害人 行为人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43]至于占有本身,除了所谓刑法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它还包括事实上的持有支配等通常解释之外,本身并无太大价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82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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