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坚持无偿、均分的行政配置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需要在宅基地使用权设立问题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适应 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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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完整性,亦即权利人对标的物享有全面的支配权,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权能。所谓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 的村庄,农地虽然名义上分别属于由过去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若干个“次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村委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些土地拥有终极控制权。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只在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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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社分开,只是把政权一部分职权分出去,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企业和其他一切财产的所有权,仍然不变。这一点,要向广大农民群众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作者简介】 程雪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郑州大学与格罗宁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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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个村级组织(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大队)、数百万个组级组织(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队)。理论上,它们不属于公权力组织。实际上,它们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在 对井田制、均田制的介绍。[14]根据前苏联《土地立法纲要》第22条,农业用地无偿拨给下列单位和个人无限期使用: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其它类型农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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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 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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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效率功能孰重孰轻的争论。 1、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与体现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其具有保障功能,更明确 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生产队应保护社员的使用权。从此,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转变为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了个人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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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 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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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土地只能归国家所有,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拥有土地,国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资源;二是土地使用的非商品化,禁止买卖、抵押,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第10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在城市,通过建国初期对敌伪财产的没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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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土地只能归国家所有,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拥有土地,国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资源;二是土地使用的非商品化,禁止买卖、抵押,租赁 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第10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在城市,通过建国初期对敌伪财产的没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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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土地只能归国 家所有,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拥有土地,国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资源;二是土地使用的非商品化,禁止买卖、抵押, 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 《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第10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在城市,通过建国初期对敌伪财产的没收,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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