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继承、遗赠等。我国台湾民法及民事特别法基本上是继受于德国民法典,条文规定极为相似,所主张的观点相同。台湾民法第940条规定:“对物有事实上之管领 可能性,而且包括法律方面,即所有人享有排除他人对该物-所有权客体的影响的权利。这就使占有被紧紧的限制在所有权的定义之中,而所有权又吸收了占有、使用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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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民事商事法典》虽属民商合一模式,但实属民商平行制。意大利在1942年修订《民法典》时则改采民商合一体例。此外,还有芬兰、丹麦、挪威、瑞典、蒙古、老挝等 ,第四条理由为民商合一,已成为世界立法之新趋势,我国何可独与相反。这对我国法学界的影响非常深远,甚至现在还有许多学者认为,民商合一是经济发展需要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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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1]该理论虽然有一些缺点,但是在当代德民法中已经被改进。所以自从该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并作为该法典的理论 法理也明显有异。对此我们未尝不可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采取《德国民法典》的作法,即采取不动产法动产法的结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物权制度体系清晰合理,纲举目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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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类似学说汇纂派。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虽然是学说汇纂派的产物,但这一法典对其他国家所制定的民法典的影响却远远不及《拿破仑法典》。 到二 国家。日本早在1922年就已制定《信托法》,韩国于1961年制定《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也已制定《信托法》草案。[(12)] 加拿大基本上是普通法法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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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入研究。笔者有理由认为,该理论的研究将对我国劳动法至少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从制度设计层面看,这一基础理论的明晰有助于我国集体合同具体制度特别是集体合同主体 确定下来。[14]至此,集体合同被视为《德国民法典》债编中的无名合同,其履行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团体对其成员施加压力的方式进行。这一判决被视为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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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袭之,如修改前的《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契约,无效,《瑞士债务法》第20条完全采纳了这一原则,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6 的效力,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修改后的《德国民法典》第311a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给付障碍已经存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4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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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袭之,如修改前的《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契约,无效,《瑞士债务法》第20条完全采纳了这一原则,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6 的效力,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修改后的《德国民法典》第311a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给付障碍已经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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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类似学说汇纂派。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虽然是学说汇纂派的产物,但这一法典对其他国家所制定的民法典的影响却远远不及《拿破仑法典》。 到二 国家。日本早在1922年就已制定《信托法》,韩国于1961年制定《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也已制定《信托法》草案。[(12)] 加拿大基本上是普通法法系国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2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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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进步很大,但“唯书”、“唯上”、“唯古”、“唯外”的风气依然比较盛行,看起来大家都在对我国的经济法做“实证”分析,却囿于在经济法的定性 :参见前引梁慧星《原始回归,真的可能吗?》P397.注36:在制定《苏俄民法典》的过程中,列宁曾有过这么一段指示:“我们不承认任何‘私人的’东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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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法典》虽属民商合一模式,但实属“民商平行制”。意大利在1942年修订《民法典》时则改采民商合一体例。此外,还有芬兰、丹麦、挪威、瑞典、蒙古、 ,第四条理由为“民商合一,已成为世界立法之新趋势,我国何可独与相反。”这对我国法学界的影响非常深远,甚至现在还有许多学者认为,民商合一是经济发展需要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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