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竞合。因此,从理论上讲,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旅客既可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承运人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承运人 近百万。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能否再以另一种诉讼方式起诉呢?显然是不能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同一事件法院是法院不会重新受理,更不可能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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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主张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诉讼物)作出的判断一旦确定,便拘束其后的诉讼,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禁止当事人提起再审,禁止当事人提出与确定判决内容不同的主张 第三人北窑湾煤矿。如果陕西国土厅在此起行政许可变更过程中做到严格的依法许可而不是像事实上那样有限地依法行政,事情何以会走到否决法院判决这一荒诞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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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清偿能力,即可推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按照传统代位权理论,代位权的 权利。在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务人已充分享有各项诉讼权利,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应再次受理债务人向次债务人的起诉。三、代位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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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诉作出实体处理,因而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诉讼规则。二、实体意义上刑、民之诉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之诉与民事之诉的合并。一方面, 诉讼。”这一规定包括了三层涵义:(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民之诉的合并审理为原则;(2)允许刑、民之诉有条件分离;(3)分离后,民事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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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事项的具体案件具有独立管辖权,不受外国司法权的限制。对采消极承认原则的立法例,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就是,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此,林山田教授认为 一原则的认同,可以形成解决两岸间相互承认刑事判决的一个基础,进言之,在一事不再理原则方面,两岸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当然,可能在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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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范围,要与不告不理中的告的范围、一事不再理的中的事的范围应等同起来。详言之,同一性的范围既是起诉不可分的范围,也是审判不可分的范围, 安定性受到伤害,权衡比较选择遵循一事不再理的诉讼收益还是值得的,确保审判的及时终结,省掉了再次投入的司法资源。 被告人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中得到的收益较大,尤其同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68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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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范围,要与不告不理中的告的范围、一事不再理的中的事的范围应等同起来。详言之,同一性的范围既是起诉不可分的范围,也是审判不可分的范围, 安定性受到伤害,权衡比较选择遵循一事不再理的诉讼收益还是值得的,确保审判的及时终结,省掉了再次投入的司法资源。 被告人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中得到的收益较大,尤其同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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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也被正式确认为一条宪法上的原则。 表面看来,一事不再理所维护的是判决的既判力[21]即其权威性,与是否有利被告没有关系。因为按照界定,一事不再理的严格与原始的含义是指:不论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作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再启动新的程序。[22]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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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互承认原则、缺席判决、一事不再理原则、双重犯罪原则及国民不引渡原则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更是摒弃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这种灵活性最终目的就是在于构建一种 对该犯罪未同时在普通刑事法律中作规定。二、下列者不视为具政治性质:(一)灭绝种族、违反人道罪、战争罪以及一九四九年各《日内瓦公约》所指的严重违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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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即完全败诉,即令尚有应得之权益也一并丧失。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得再次审理以保护其权利。但为使原告避免不合理的损失,在非常诉讼时期已有补救办法。)。 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理论存在承继关系,这是学界共识。然而,在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的关系之学说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99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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