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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 修改意见:删去本章。 理由:因欧洲一些国家在19世纪制定民法典,未实行男女平等原则,父亲去世母亲不能继承遗产,遗产全归子女继承,为解决母亲的 时住房常被判归男方,为解决女方暂时居住困难,法院判决女方可继续居住直至再婚。这种裁判上不得已的做法,与所谓居住权无关。现今实行住宅商品化政策,公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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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完全被否定。 法律虽然统称父母,一般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婚姻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父亲才拥有决定权。这在明代小说中多有反映:京师白孺人欲将女 下聘礼,写立婚书、缔结婚约,凭借权势硬性强娶往往不能达到目的。成祖仁孝皇后去世后,欲得皇后幼妹继位中宫,因为得不到女方主婚人的首肯而作罢。成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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