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分别将罪名拟定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和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并区别过失与故意配置不同的法定刑,不失为保持刑法体系性与科学性的一个必要措施。《刑法》第 点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2413页。 ⑸[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84394页。 作者 郭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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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罪名的犯罪心态既有故意(限间接故意)也有过失的罪过形式。如现行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其主观罪过既可能是故意,又可能是过失。[11]这种观点 行为的社会危害结果与因违法行为所致犯罪的社会危害结果有着区别,那它们同样作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仅仅是量上的区别,行为人在同一行为、同一时间中对它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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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进去。 其次是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类型。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类型即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类型。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原本已经是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即 消极的方式。从非渎职型即直接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与渎职型即非直接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的区别中,我们便可进一步感悟前文所形成的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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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第三款与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以及刑法第九章规定的其他渎职罪的区别,侧重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已由《补充规定》确定为国有公司、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确定了两个罪名,即“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确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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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自然事故,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条件所引起的事故。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两者与本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可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一罪从重处罚。 4、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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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刑法扩大解释而损害其稳定性,也可避免出现复杂罪过的问题。 -------------------------------------------------------------------------------- [1] 滥用职权行为区别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关键在于前者是故意行为,行为人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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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办法。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职务土地犯罪与非职务土地犯罪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职务土地犯罪的主体是须 构成犯罪,也非本罪,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理。如果出于故意,而无徇私的目的,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三)犯罪客观方面。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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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能允许以各种形式擅自降低标准,否则应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中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扩张解释,包括各种有形和无形损失 与本文主张的从严惩处相同。不过,严而又厉是一些学者根据刑事政策对犯罪的严厉程度,区别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严而又严三种情况而作的概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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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可能存在明示的补充关系的规定,但都没有在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罪名 在法条单一情况下,由于判例越来越在不同方面用被排除的法规来影响案件的判决,所以,真正的竞合种类与法条单一的区别明显地失去了意义。{72} 六、大竞合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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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委托与授权存在着质的区别。在行政执法的授权中,被授权者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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