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为民营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性质企业。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困惑:所有制问题到底指的是什么?它的判断标准到底在哪里? 对这一问题的 ]见拙作《论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34]前引[22]. [35]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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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同意后登记机构方能进行登记。同意原则是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明确承认的一项不动产登记法原则。《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只有登记涉及 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随意削弱甚至否定登记簿的公信力,结果只能是使人们无法信赖登记簿,甚至破坏人们已经逐步建立起来的对登记簿的信赖。这就会使得《物权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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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均无法从该条文中看出,医生对于这一义务究竟要履行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说明义务。医生也很难以通过阅读该条文,来明白他自己究竟要 物权变动的原因及其结果的区分原则,《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但是必须说明的是,当时写作这一论文,主要是为了说服中国物权法立法课题组的同仁接受物权变动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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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也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问:物权公示原则是什么? 答:物权公示原则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大量 观察的角度和对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归纳方式稍有不同,两者并无实质的差异,均可成立。 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的区分 区分原则的含义 在物权公示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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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意思(一般表现为债法上的合同),物权行为则是根据独立的物权意思。有学者认为,正是区分原则,德国民法实现了物权法与债权法及其他民法制度在法学 往往与物权行为没有联系。这里就不得不讨论不当得利的主旨问题,不管不当得利产生的契机是什么,应该说衡平思想是不可缺少的,即一方已经取得了利益,但是在当事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3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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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同意后登记机构方能进行登记。同意原则是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明确承认的一项不动产登记法原则。《德国土地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只有登记涉及其 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随意削弱甚至否定登记簿的公信力,结果只能是使人们无法信赖登记簿,甚至破坏人们已经逐步建立起来的对登记簿的信赖。这就会使得《物权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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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有明显的矛盾,应该怎么对待? 答:第14条和第15条是中国物权法的创新,称为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是关于物权变动与 物权变动事实,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就是发生具体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物权法规定区分原则,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呢?要解决把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条件,与产权过户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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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对待? 答:第14 条和第15 条是中国物权法的创新,称为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是关于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的规定 事实,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就是发生具体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物权法规定区分原则,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要解决把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条件,与产权过户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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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意思(一般表现为债法上的合同),物权行为则是根据独立的物权意思。有学者认为,正是区分原则,“德国民法实现了物权法与债权法及其他民法制度在法学 往往与物权行为没有联系。这里就不得不讨论不当得利的主旨问题,不管不当得利产生的契机是什么,应该说衡平思想是不可缺少的,即一方已经取得了利益,但是在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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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趋势。 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规定的返还财产的含义是什么,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之一认为:“民法通则第134条所 公开道歉并改正”、“纠正侵害行为”、“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财产关系法编,第5分编物权法的第2章,专节(第3节)规定了物上请求权,内容与侵权责任近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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