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范围上,取得时效主要针对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而设,兼及其他财产权;而消灭时效则适用于请求权,具体包括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基于无因 。有持反对论的学者认为,依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行为属要式行为,因而时效取得不符合质押的成立要件,此理由值得商榷,因为取得时效本身拥有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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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确定的期间即代替法定期间。” 意大利民法典第1501条规定:“买回期间在动产买卖中不得超过两年,而在不动产买卖中不得超过五年。如果当事人确定了一个 发生借贷关系,以甲之私家车作为抵押或者质押,但抵押或者质押一方面涉及手续成本问题(另立从属性担保合同,显然不如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回条款更加具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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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看,他物权设立本身就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只是这种限制多是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合同来实现,即体现为一种当事人自愿的限制,因而与上文所讲法律的直接限制 抵押、动产与不动产混合抵押及权利质打破了抵押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及质押标的只能是动产的限制,浮动抵押、根抵押动摇了抵押权的特定性、从属性,抵押证券使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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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性。[6]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侵害担保物权,就是以担保物权为对象的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 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19] 3.损害占有物。即造成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使占有人的占有权受到侵害,减少或丧失占有利益。例如,毁损、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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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可以被转让,也可以成为担保权利的标的。比如,在德国,动产期待权能够成为质押的标的;不动产期待权也具有相同的功能,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人可以 推断,同意其权利在登记簿中被转让、设置负担、变更或者涂销者,必定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基础变动达成了合意。[56]其结果,就使得物权合意仅仅在实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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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㈡款之规定“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显与动产抵押登记原则的对抗性原则相悖,似有修改的必要。②顺位变更的 保护特别债权的考虑,法定担保物权应当优于意定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但有时,权利质押权人常常依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作为抗辩理由要求留置权人实现其票据权利,对于此如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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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看,他物权设立本身就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只是这种限制多是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合同来实现,即体现为一种当事人自愿的限制,因而与上文所讲法律的直接限制 抵押、动产与不动产混合抵押及权利质打破了抵押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及质押标的只能是动产的限制,浮动抵押、根抵押动摇了抵押权的特定性、从属性,抵押证券使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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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到底,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执行依据中并无当事人间的担保合同等私权设定文书(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者除外)。 此外,物权法还根据 总则、抵押、质押、留置)并不是简单的新旧法的关系,物权法的施行并未废止担保法担保物权各章的规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困难。担保法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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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观念,引入合同诚信后,马上会发生两种诚信的竞合问题。确实 ,这种诉讼兼涉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前者表现为以寄托、消费借贷、质押等名义占有 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如“善意占有人”应以“诚信占有人”取代:“动产善意取得”应以“动产诚信取得”取代。这样,统一的诚信原则将规制过去被分别称为“诚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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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 拾得遗失物 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 现实交付 动产交付 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 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 担保物权质押权 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 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合同 单方法律行为 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债的变更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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