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是否因为认识错误而未能造成侵害结果。这是相当危险的。[50]与此同时,刑法客观主义由于重视行为的客观面,强调犯罪概念的客观性,有助于防止法官的恣意判断, 该行为导致危险结果。 四结语 我国刑法学界缺少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学派论争,这在根本上制约了我们对犯罪论问题的探讨走向深入,同时也阻碍了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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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自然也是被理解为违法行为(作为刑法上禁止对象的行为)的类型(作为违法行为类型的构成要件)⑿。 可是,我国刑法却不相同,不少个罪采定性+定量的 。可见,所谓某人盗窃情节严重未遂本来就是错误的表述,它颠倒了作为评价前提的事实未遂情节与对情节事实的评价情节严重之间的逻辑顺序。情节严重未遂不成立,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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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诈骗罪。[19]如果黎宏教授的欺骗机器就是欺骗机器的设置者即自然人,就是使自然人陷入认识错误进而做出财产 的德国学者认为,由于电脑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个人财产法益,因此在判断无权使用资料问题上,法益持有人主观意思便居于关键性地位;只要是未取得资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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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错误。将教唆行为认定为共犯中的预备行为混淆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也导致刑法总则在同一问题上重复立法的错误结论及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所教唆犯罪无 对该行为的正当处罚。 三、教唆行为具有满足实行行为构造要求的基本条件 关于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其中,客观说在日本成为通说,{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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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杀人行为才有意义。为了防止误将人作为黑熊而射杀的危险发生,将不许杀人这一禁止故意行为的规范,要求面临对象错误的行为人遵守毫无意义。针对处于对象错误认识的 责任,以体现先打刑法所坚持的责任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有无预见能力的判断基准上,既不应无视行为人的实际情况,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来代替其认识能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6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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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杀人行为才有意义。为了防止误将人作为黑熊而射杀的危险发生,将不许杀人这一禁止故意行为的规范,要求面临对象错误的行为人遵守毫无意义。针对处于对象错误认识的 责任,以体现先打刑法所坚持的责任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有无预见能力的判断基准上,既不应无视行为人的实际情况,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来代替其认识能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3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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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因而提出即使在肯定某些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也可以否定刑法上的责任;在存在条件关系的前提下,只有制造并实现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才能对 论将结果回避可能性、认识错误、被害人承诺、推定的承诺、过失论等诸多问题,都作为客观归责的内容展开讨论,已经超出了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客观归责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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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过错。[5]学者在论述该观点时,往往借鉴民事侵权法、刑法上的违法(不法)学说,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必须是造成社会危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过错的 不法性要件),将这两者联系在一起创设所谓的违法归责原则,反映出立法者对法律责任理论的认识存在误区。这一错误的根源仍在于对违法与不法概念的混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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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实可能性。 我以为,上述观点均富有见地,但后一观点明显更为全面,由于提供了具体的判断依据,司法实务认定就方便多了。只是心存一点疑问:从逻辑技术上讲,它们 ,如果这一划分能够成立的话肉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划分结果及其含义,归纳出以有工具或对象上特定的认识错误作为区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的标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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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判断。认为与本人相比,国家才是更好的判断者,这就是一种权威主义。即便本人的判断是错误的,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这本身就存在尊重自律这一价值, 存在事先公布的法律这种认识影响日广,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等将此旨趣予以明文化。这样,作为由人的支配走向法的支配这种观念在刑法上的具体表现,确立了罪刑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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