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观性的存在,这正是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中客观违法性和共犯中限制从属性理论的体现。在共犯参与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尽管不要求其负刑事责任, 款规定:行为(包括不作为)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要件,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社会危害性的,不是犯罪。[11]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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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比如在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6]但我国学者对 害的发生,但这种因素当下并不存在。现实的危害与可能的危害确实都是社会危害性的表现,但两者有实在与非实在的区别,对它们也不能等量齐观。[9]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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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比如在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6]但我国学者对 害的发生,但这种因素当下并不存在。现实的危害与可能的危害确实都是社会危害性的表现,但两者有实在与非实在的区别,对它们也不能等量齐观。[9]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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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民意两方面展开。 一、危险驾驶罪与风险社会理论的关系 在陈述笔者观点之前,先解释两个概念:风险和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简言之就是指灾害、危险、 判现象。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笔者建议以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为主要根据,并参考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优劣,将该罪之罚金刑加以分类分级,以有利于法官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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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民意两方面展开。 一、危险驾驶罪与风险社会理论的关系 在陈述笔者观点之前,先解释两个概念:风险和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简言之就是指灾害、危险、 判现象。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笔者建议以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为主要根据,并参考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优劣,将该罪之罚金刑加以分类分级,以有利于法官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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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 (违法性);其二,能够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有责性)。[3]质言之,罪行的内容就是违法性与有责性。因而,除人身危险性因素外,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罪,就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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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民意两方面展开。 一、危险驾驶罪与风险社会理论的关系 在陈述笔者观点之前,先解释两个概念:风险和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简言之就是指灾害、危险、 判现象。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笔者建议以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为主要根据,并参考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优劣,将该罪之罚金刑加以分类分级,以有利于法官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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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可操作性;而且,敌人刑法对规范、形式的强化,将使国家懈怠对犯罪深层次原因的反思。⑽ 二、危险驾驶罪与民意的关系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率 现象。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笔者建议以危险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为主要根据,并参考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优劣,将该罪之罚金刑加以分类分级,以有利于法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5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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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故意犯罪主观要件也都没有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故意犯罪的构成建立在犯罪人与国家意志相一致的基础上是一种理论失误。[12] 基于以上理由 或者不可能认识的话,就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的意识,难以认定具有犯罪故意。[36]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也是难以成立的。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属于认识内容,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5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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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 (违法性);其二,能够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有责性)。[3]质言之,罪行的内容就是违法性与有责性。因而,除人身危险性因素外,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罪,就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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